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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河北省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7-08    文件号: 冀发改投资[2005]58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5]1108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省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15个项目,新增中央国债1 1187亿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均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
二、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的地方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促使项目按计划进行。
三、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项目建成运行一年后,由我委组织项目后评价。
四、实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你市务于每年6月30日和下年1月10日前向我委(投资处)分别提交本地区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组织好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建设进度问题。
将不定期对计划中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要组织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河北省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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