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7-11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局直属库: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省粮食局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审批工作的通知》(冀政函[2005]6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国有独资公司的审批工作,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严格政策。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要符合国发[2004]17号、冀政[2003]20号和冀政[2004]31号文件的要求。
2、控制数量。除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以及国有资产运营性质的公司外,一般不再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二、申报程序
1、市、县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报省局审批。
2、县(市、区)粮食局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首先向所在地设区市粮食局提出申请,经设区市粮食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局统一报省局审批。设区市粮食局直属企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由市粮食局直接报省局审批。
3、各设区市粮食局向省局申报设立独资公司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报告、《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表》原件以及当地政府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以上资料要求一式两份。各设区市粮食局可要求县(市、区)申报时另行附带其他相关材料。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粮食局要高度重视独资公司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建立相关申报审核程序,选择熟悉改革政策的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严格政策,认真审核。各市县粮食局要认真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各项工作。各设区市粮食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政策,做好市直企业和县(市、区)申报企业的初审把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省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