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积极推进并轨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增强基金支付能力。要以事业单位、中小企业职工和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力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按规定落实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保留原有缴费时间的政策,组织开展扩面续保专项活动,确保参保人数稳定增长;要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管理,努力提高申报缴费率,省厅将重点督导基金支付困难县级失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由于征缴不到位或非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造成当期基金缺口的,省调剂金不予补贴。
二、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大促进再就业工作力度。各级失业保险机构要树立服务于改革大局的意识,深入实施并轨的企业,向每名职工宣传失业保险、再就业政策及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适用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和咨询活动,使其普遍了解自身权益。对批量进入失业保险的,工作人员要深入企业集中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手续,按照规定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坚决杜绝拖欠失业保险金或降低发放标准的现象。失业保险前台服务全面延伸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与就业服务的相关环节有机衔接,面向失业人员开展个性化人本服务。要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投入,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再就业竞争能力,对就业和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再就业援助。
三、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并轨过程中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工作。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5〕12号)确定的并轨目标和任务,高度重视失业保险基金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调剂资金的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与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在保证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和留足必要准备金的前提下,从结余基金中尽力安排更多的调剂资金,以补充并轨过程中的资金缺口。本年度失业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包括县级),请于7月底前报省厅就业处和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备案。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