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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6-28    文件号: 冀劳社[2005]3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冀政[2005]14号)精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措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认真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74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制,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在鉴定考核前、鉴定考核中和鉴定考核后,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规范性的鉴定程序,各环节的责任人、经办人和批准人,都应对所履行的职责签字确认。
  二、认真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指标通报制度。劳动保障部已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指标通报制度,每半年将对各地执行国家职业标准、使用题库、考务管理、证书核发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按照这一制度要求,各设区市和各扩权县(市)要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通报指标》(附件1),并于每年7月5日和下年度的1月5日前报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厅在上报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通报指标的同时,也将对各设区市及扩权县(市)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情况予以通报。
  三、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2005年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省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196号),对鉴定质量检查的目的、内容、对象、方式、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等进行了具体部署,并印发了相应的检查评估表格。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今年的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要按照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重在实效。
  四、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着手建立既符合鉴定质量督导总体要求、又适应本地鉴定工作实际的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制度。要以鉴定现场督导为重点,制定具体的督导办法,提高鉴定督导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省厅将于近期举办首期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请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质量督导员的条件,做好质量督导员的选拔、推荐工作。首期培训班的培训名额为:每个设区市可推荐5~8名,每个扩权县(市)可推荐2~3名,推荐的人选需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推荐表》(附件2),于7月5日前报送省厅职业培训处审核。
  五、努力抓好考评人员和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队伍建设。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分别抓好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人员两支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业务水平。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建立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人员的管理档案,对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人员的委派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社会评价等进行认真记载,对业务精、作风正、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续聘,对在督导工作和考评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应暂停其督导或考评工作;对利用督导或考评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要取消其督导员或考评员资格。
  六、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认证工作。劳动保障部计划在2~3年内,对全国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主要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质量认证管理。根据这一要求,省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175号),请各级鉴定指导中心和有关鉴定所按照省厅确定的认证时间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进行人员培训,确保认证工作的如期、顺利进行。
  七、严肃查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监控机制和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电话或网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要克服畏难情绪和本位思想,绝不允许隐瞒事实、消极查处或不查不处。
  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各地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
  八、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加快职业资格工作网改造进度,全面完善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年内实现与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和各市工作网的对接及试运行。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统考和全省统考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实现网上查询;2006年3月1日后,省直、各设区市及扩权县(市)各等级鉴定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实现网上查询。各级鉴定指导中心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定期公布制度,并做好证书网上查询的各项技术工作。
  九、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省厅决定成立由张铁栓副厅长为组长的“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负责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培训处,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等。各设区市和各扩权县(市)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把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和目标落到实处。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通报指标(略)
     2、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推荐表(略)
     3、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任  张铁栓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主任 安振兴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处长
      王浩旭 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成员  钱文平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副处长
      单占榜 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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