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计划局:
为促进农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农药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保护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制定了《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并作为农药行业的准入条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切实做好《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和《要点》的贯彻实施,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扩权县发展计划局要对所有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宣传贯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0年以前核准过或取得有效生产许可证和登记证的企业,2006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延续核准手续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点》的要求,抓紧做好2000年以前核准过的农药企业的延续核准的准备工作,以保证我省农药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工业[2005]1191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