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2006年度河北省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基金标准和征收任务的通知》(办字[2005]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测算供(排)水定价成本,城市供水价格不仅要包括供水合理成本和利润,还要包括居民户表改造费用,居住区供水管网改造及其接收费用。
二、要在用户水价承受能力内,综合平衡水利工程供水、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价费水平,制定缜密的水价调定方案。
三、调定方案要优先保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标准,确保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征收任务的完成。同时,要充分考虑到2006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达到0.80元的因素。
四、调定方案拟定后,要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价格听证会,通过听证会后,由市、县政府将调整方案上报我局工价处进行审核。上报资料包括:调定项目的详细阐述、调定方案、成本审核资料、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及相应的对策、价格听证会的详细资料。
五、中央直属电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标准按我省规定标准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2006年度河北省南水北调干线
工程基金标准和征收任务的通知
2005年6月9日
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我省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征收任务要求,现将2005―2006年度河北省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标准及基金征收任务(附后)下达给你们,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为确保完成基金征收任务,各市可对当地水资源费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法定程序做出相应调整。目前尚未开征水资源费的按基金标准开征。
2005-2006年度河北省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征收标准
单位:元/m3
分类
江河、湖泊、水库
城市供水
自备井水
地表水
地下水
标准
0.20
0.20
0.40
0.70
2005-2006年度河北省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征收任务
单位:亿元
2005年7月-12月
2006年
石家庄市
0.83
1.65
邯郸市
0.48
0.96
邢台市
0.42
0.84
保定市
0.57
1.15
沧州市
0.36
0.72
廊坊市
0.18
0.37
衡水市
0.16
0.33
合计
3.01
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