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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关于做好2005年度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7-05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产棉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扩权县计划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确保新年度棉花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2001]90号)、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印发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发改经贸[2003]222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05年度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获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换发资格证书
(一)申报。凡通过2004年度资格认定,2005年度继续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的企业,应如实填报《河北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换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各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上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对2004年全省规范和整顿棉花流通秩序中被列为“限期整改”企业,由所在设区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换证。
(二)换证棉花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由省纤维检验局统一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纤维检验局统一签章报省发改委,抄报省工商局。
(三)复审、发证: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1]90号文件有关规定,省发改委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企业及时换发2005年度棉花资格认定书,并予公布。对未通过复审企业,不予换发2005年度资格证书,说明理由,并将企业申请退回所在设区市(扩权县)发改委,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二、名称变更企业资格认定
通过2004年度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因各种原因名称发生变更的棉花企业申领2005年度资格认定书,企业需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1]90号文件规定条件及程序,填报《河北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企业基本情况、名称变更原因等说明材料,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文件,重新办理资格认定。
三、400吨打包机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开工建设400吨打包机棉花加工企业前,应在设区市(扩权县)发改委进行规划登记,纳入《河北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建成后,对符合《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河北省新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条件》(见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冀发改经贸[2004]649号)的400吨打包机棉花加工企业,先经省纤维检验局对其质量保证能力审核符合条件后,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1]90号文件填报《河北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符合条件后,由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上报省发改委,抄报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规划登记表、土地使用证、消防合格证明、质量保证能力合格材料。
四、棉花收购企业资格认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印发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我省已停止对不具备压力为400吨以上的大型打包机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为搞活棉花流通,对具备《河北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办字[2001]90号)文件规定条件,并拟从事棉花收购活动的企业,可继续按程序申请棉花收购资格认定。
棉花是我省的重要经济作物,搞好棉花收购工作对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认真组织,严格审核,7月底前汇总报省发改委,抄报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新年度棉花企业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
1.北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换证申请表
2.005年度换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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