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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3-11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5]5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冀政[2005]1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乘势而上。省政府《意见》强调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今后几年指导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意见》,充分领会《意见》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意见》的自觉性;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乘势而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根据《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省政府《意见》围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三个环节,明确了若干政策措施,对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意见》中的政策措施,得到了省国资委、财政、人事、教育和税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当前,贯彻落实《意见》的关键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为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向国资委、财政、人事、教育、税务等部门汇报,搞好协调配合,共同研究细化有关政策措施,特别要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技工学校师生待遇和高技能人才的福利待遇等方面,制订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真正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和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力争在这两个方面实现突破。
  三、改进作风,提质提速。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把高技能人才建设的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企业、学校了解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类归口、分级办理、及时反馈;要提速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过程,提高贯彻落实《意见》的效果;要认真做好技能人才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并向社会发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要加强对技能人才的职业结构、层次结构、年龄结构的宏观调控,以适应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完善各项服务措施,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促进高技能人才数量与质量的同步提高;要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此,省厅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对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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