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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2005年7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6-23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物价局,扩权县(市)物价局:
根据目前国内外成品油市场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 [2005]226号),决定从2005年7月23日起调整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90号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4610元调整为4910元,每吨上调300元, 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4075元调整为4325元,每吨上调250元。按照调整后的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和上、下浮动8%的规定及各类油品的品质比率,我省汽、柴油调后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中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二、汽、柴油零售价格调整后,省内各级经营油品的批发单位对零售单位的批零差率,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5.5%,不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6.2%(其中承德和张家口两地不得小于6.5%)。柴油的批发价按下述公式计算:批发价=零售价×(1-批零差率)。
中国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将调后批发价及时抄报我局。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将调后价格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同时要关注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等用油行业运行情况,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擅自超价和变相超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四、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要将这次调价方案出台后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于7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工价处。
联系电话:0311-5206703。
电子邮箱:lam218@sina.com
附表: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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