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88号)和省委宣传部、司法厅、法宣办《关于印发《河北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司〔2005〕43号)要求,现就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普法工作新发展。
(二)工作原则。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原则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既要遵照本通知开展,也要符合当地普法机构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总结验收,了解“四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先进典型,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为抓好“五五”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二)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机制、开展普法活动、取得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本步骤和方式
(一)基本步骤。“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6月份)。各地按照当地普法机构的安排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在此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7月份)。省对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四五”普法工作检查以书面方式为主,并随机抽查部分市县。劳动保障部也将对部分地区进行检查。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各市在7月15日之前上报总结验收报告,并上报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推荐表。每市上报三个先进个人、一个先进单位。表式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8月份)。省厅将对全系统“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并在认真审查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二)总结验收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总结验收。省厅对部分市县的抽查也采取上述方式进行。
联系人:张海霞电话:(0311)88616827
电子邮箱:fgc@he.lss.gov.cn
附件:1、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2、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略)
3、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表(略)
附件: 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方面
(一)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三)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检查指导制度,围绕年度普法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对所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
(四)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奖惩制度,普法工作与评先树优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保障机制方面
(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六)与当地普法机构、有关新闻媒体建立密切联系,构筑开展普法工作的大平台。
三、开展普法活动方面
(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八)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门执法和仲裁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
(九)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劳动保障普法工作。每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或自行组织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经常配合新闻媒
体进行劳动保障法制宣传;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举办法制展览、座谈会、法制讲座、专家论坛、理论研讨;建立法制宣传网站和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等。
(十)在监察执法活动和日常工作中,认真做好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信访、社会保险经办、就业服务等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时,成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
四、取得工作成效方面
(十一)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初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立法、执法、执法监督等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胜诉率逐年提高。
(十二)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和了解程度大幅提升,初步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