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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6-22    文件号: 冀国资字[2005]30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属事业单位,委代管企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全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04]12号),现就加强企业信息安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是我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历来是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域。信息是企业决策的依据,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企业信息安全关系到企业决策的成败,关系到企业改革与发展,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对企业信息安全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加强企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加强企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岗位安全,创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和促进企业信息化发展,保护国有经济利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加强企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立足企业,以我为主,管理与技术并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安全保发展,在发展中求安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基础性工作;明确国家、企业、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构筑企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三、健全和完善企业信息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企业要制定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体系。企业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领导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凡涉及信息安全的岗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
(二)加快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增强信息安全意识。要大力普及信息安全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重视对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加强对职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国资委信息中心不定期对企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检查,防患未然,消除隐患;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督促限期改进。
四、构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控,确保网络信息安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窃密的防范能力,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二)加强网络信息密码管理,确保信息管理权限安全。企业要严格控制网络信息的管理密码、管理权限、知情范围,妥善管理密码,并按照满足需求、方便使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密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企业信息化发展的科学的密码管理体系。
(三)要重视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确保企业信息存储安全。建立健全信息存储安全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存储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确保“河北国资”监管专网安全运行。进入“河北国资”监管专网的用户,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国资委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暂行)》(冀国资办[2004]37号),严禁擅自修改网络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从http://10.13.8.8下载并安装瑞星网络杀毒软件,及时清除杀灭网络病毒。
五、加大对信息安全工作投入
信息安全建设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企业信息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各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要确保信息安全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要重点支持信息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和基本设备的配备,增加对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关键技术、设备的资金投入。
请各企、事业单位填写《企业信息安全人员和组织机构调查表》(可从“河北国资”网站http://www.hbsa.gov.cn下载),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省政府国资委信息中心。
电子信箱:ic@hbsa.cn
传真电话:0311-87903670
联系人:赵葆青,史增栓
联系电话:0311-87902266、87902520。
附件:《企业信息安全人员和组织机构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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