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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开展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5-06-20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5]18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开展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开展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开展企业内技师考评的企业应具备基本的考评条件和相关的专业技术(技能)管理人员。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开展企业内技师考评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经你局初审,对具备条件的,报省厅同意后开展考评工作。为此,请你局进一步修改《关于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开展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尽快下发,组织实施。
  二、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应遵循“统一标准、自主申报、考评结合、企业聘任”的原则。对各岗位技师设置情况、报考条件和考评范围要向全体职工公布;对考评成绩要进行公示,综合评审要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提供服务,加强督导,确保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你局要按规定将各企业内技师考评的申报人员名单及时上报省厅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要上报各考评企业的实施方案。
  四、你局要积极为对考评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监督检查,对企业内技师考评条件的掌握和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的综合评审,要体现改革精神和适应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形势要求,与相关企业认真研究探索,不断总结经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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