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在以前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要继续扩大试点,并计划用2-3年的时间,对全国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主要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行质量认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整体水平。根据这一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我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这次认证工作的目标要求是:集中培训、分期实施、三年完成。第一期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完成认证的单位是省厅、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邢台市鉴定中心及所属的主要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二期2006年4月至2006年9月,其余七市鉴定中心及所属主要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三期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主要为扩权县(市)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各市在第一期、第二期未进行认证的鉴定机构。
二、人员培训
质量管理认证是一项技术性强要求高的工作,需要进行管理人员培训。省厅计划于7月中下旬请劳动保障部专家培训讲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属于第一期、第二期进行的单位,均需派人参加培训。各市务必于7月5日前将参培单位及人员名单报省鉴定中心,以便联系专家安排培训。
三、计划实施
各单位在培训结束后,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的各项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人员,大力抓好这项工作,并将计划报省厅。各单位在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在内审、管审、试运行中还会遇到一些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以便进行个别指导或再次集中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体系认证是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对鉴定的质量、信誉和今后的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积极运作,从而规范鉴定行为,提高鉴定质量,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响力,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略)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