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保障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充实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力量,做好新时期的群众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我们拟定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仲裁信访工作规范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希望各设区市和各县(市)根据《标准》抓紧组织落实,要求设区市在7月底前、扩权县(市)在年底前、其他县(市)在两年内落实到位。年底前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按照《标准》组织自查,解决发现的问题,完善各项工作。省厅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并选择1-2个示范单位召开信访、仲裁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按照本《标准》,得分在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单位;得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为先进单位;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示范单位。检查验收的时间及具体验收方法另行通知。请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出规划,确保《标准》的贯彻落实。
附件: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仲裁信访工作规范化标准(略)
2、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庭――可视会议音视频系统配置(略)
3、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庭示意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