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近日,省政府发出关于深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政函〔2005〕42号),对行政许可法各项规定的落实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现就我厅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取消、改变管理方式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和规范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回头看”,严格按照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劳社〔2005〕27号)和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冀劳社〔2005〕28号)的项目目录,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凡不在以上20项范围的,要依法停止实施或者改变管理方式。对本处室、各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将设定依据,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许可(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承办人及电话,监督人及监督电话报政策法规处统一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根据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审核发布后的目录做好清理衔接工作,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不得变相收费;对行政许可项目已作保留但已经取消收费的,也要取消。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收费,各处室、各单位要将收费依据、标准报政策法规处统一汇总对社会公布。
三、加强对劳动保障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导。各处室要结合“四五”普法验收,根据各业务口的实际,加强对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与指导,重点监督该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已经取消,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实施冀劳社〔2005〕27号、28号和清理行政许可收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反馈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