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在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组织、指导其参加再就业准备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发现部分市、县失业人员免费职业培训介绍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失业人员再就业。为进一步做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介绍工作,提高其再就业竞争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失业保险基金中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专项费用,是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两项补贴的投入,增强再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失业人员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或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职业介绍服务的权利,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有力支持。今年省厅将把落实失业人员免费职业培训介绍等情况作为考核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之一,定期通报调度,并拟于2006年初组织联查。
二、认真排查,查纠整改。要对目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介绍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结合正在开展的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逐人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把没有落实的和落实不到位的分别列示出来,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能够解决的应立即落实,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时办结,对于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应亲自调度,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顺畅有序的工作制度和科学严谨的目标考核办法妥善加以解决。
三、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按照全省失业保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今年要全面推行“三阶段”的工作方法,即:提高再就业技能阶段:其工作重点是介绍劳动保障实用政策,免费提供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帮扶服务;失业人员自主择业阶段:主要是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宣传成功就(创)业典型等;重点帮扶阶段:主要是为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援助、个性化的再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等。各地要制定并落实各个阶段的具体措施,使所有失业人员均能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人本服务。
四、动态管理,建立机制。要认真执行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办法,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准备活动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其剩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予以保留。要细化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再就业需求,依托街道社区开展就业状况认定,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实行阶段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办法。各地要构建失业保险服务与就业服务一体化的工作平台,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要搞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建立与促进再就业联动机制。
五、落实资金,提高效果。按照劳动力市场“新三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失业人员特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以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竞争能力为主线,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认定的各类职业介绍培训机构组织的再就业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个人垫付等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公布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工种)目录,由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相关资料支付职业培训补贴。要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建立起诚信互动的工作机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培训介绍质量、促进就(创)业的实际效果和有关凭证,向职业培训介绍机构或失业人员支付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