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及省属集体企业:
为了做好2004年工效挂钩方案执行情况的清算工作,并核定2005年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清算和方案审核,由同级企业管理部门初审签章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于6月底前核审后批复下达。
二、企业呈报材料前,要做好《工资清算表》中有关数据的自审工作,重点审核《工资清算表》中的数据与《会计年报表》及《劳动统计年报表》中相关数据的一致性。数据不一致的,应做出说明。
三、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改组改造或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后,工资总额的提取和支付,符合 “两低于”原则的,免交计税工资所得税。
附件:省属集体企业方案上报时间安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