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5-27    文件号: 冀建质[2005]25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建设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3]第8号)已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使我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中税金与之相符,并与2004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房屋修缮(古建筑明清分册)工程费用定额》中的税金费率统一,经测算,现对2003年颁发的(冀建质[2003]第115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中的税金费率调整如下:

  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5%;

  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8%;

  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2003年颁发的(冀建质[2003]第115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中的税金费率同时停止执行。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