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属企业:
为了加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根据原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劳动合同鉴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劳动合同鉴证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行政机构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的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跨省企业和在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跨省民营私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其他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二、依法审查劳动合同条款,确保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动合同鉴证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是进城务工农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二是国有企业改制和主辅分离辅业分流安置的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部分特殊行业如建筑施工、超市、餐饮、娱乐业劳动密集型行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合同鉴证时,应当提供: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鉴证职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号。
2.劳动合同文本可以参考使用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印制的《劳动合同书》(附后)。使用类似《临时工劳动合同书》的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改按规范的文本签订劳动合同。
三、加强对特殊行业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劳动合同鉴证的管理。省厅将从2005年起对省属改制企业和特殊行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的鉴证情况在劳动保障网站上予以公布,劳动者可以按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各市应当在劳动合同鉴证后一个月内将省属改制企业和主辅分离企业劳动合同鉴证情况报省厅上网公布。
四、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县)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力争在两年内实现改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及特殊行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鉴证情况上网公示。各市也可以用电子邮件发送到省厅,由省厅统一发布。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合同鉴证邮箱:(zhongcaichu@he.lss.gov.cn)。
五、劳动合同鉴证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和《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超标准收费。
附件:1、河北省职工《劳动合同书》(略)
2、河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