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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5-12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5]13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调研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包括应参保煤矿企业数、已参保企业数,煤矿企业职工人数(其中农民工人数)、已参保企业职工人数(其中农民工人数)等。
  2、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保障厅、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221号)情况,特别是市属中、小型煤矿企业和个体私营煤矿企业的参保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
  3、各设区市煤矿企业的参保模式(费率、统筹模式、基金管理及使用方式等),推进煤矿企业参保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主要矛盾、问题及政策建议。
  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可行性与管理方式研究。
  5、规模较小的煤矿企业以定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行性研究。
  二、调研方式
  1、摸底调查。各设区市要根据调研内容,摸清煤矿企业参保等有关情况和底数,统计、汇总后以设区市为单位于5月27日前上报省厅。
  2、重点调研。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确定1-2个重点调研联系县(区)或者企业,通过考察、座谈、分析测算相关数据等形式研究相关政策及问题。省厅确定邯郸、秦皇岛市为省重点调研联系市,于近期组成调研组进行专项重点调研。
  3、集中研讨。各市应针对煤矿企业参保专项调研情况,梳理问题、确定重点,进行集中研讨,提供推进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经验措施和政策建议。省厅拟结合重点调研活动,围绕老工伤、小煤矿企业参保、农民工工伤认定和待遇计发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工作要求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调研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局有关科室参加的专门工作班子,制订方案,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调研过程中的相关统计分析情况报告以及政策建议等请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于2005年5月25日前报省厅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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