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4月2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1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我省贯彻国办发[2004]92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切实为农民进城就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服务,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48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把农民进城就业工作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核心抓好落实,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和发展劳务经济作为重要工作列入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有关处室要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确保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落到实处。
二、建立机制,落实各项资金政策。《通知》对就业服务的资金开支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要抓好落实,要主动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所需资金要搞好测算,提出详细预算计划,争取财政部门按规定在预算中予以安排。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政策和典型做法,通过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工学好政策,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省厅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拟于6月下旬对各地贯彻《通知》的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地在执行《通知》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与省厅沟通。务于6月10日前将贯彻《通知》的进展情况报省厅就业处。
联系人:王淼森
联系电话:0311-8616863861686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