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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4-26    文件号: 冀劳社[2005]2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前瞻性研究,提高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实现课题研究的规范化、制度化,在总结近年来经验的基础上,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组织开展好课题研究工作。

附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前瞻性研究,提高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创新发展,健全全省劳动保障课题研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劳动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河北的主线,以我省劳动保障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研究为主攻方向,突出前瞻性、实用性,为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决策服务。
  
第二章 选题

  第三条选题工作要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第一季度面向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布选题指导意见。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围绕选题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市和本部门的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第四条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一定的劳动保障工作实践经验。课题负责人、组成人员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课题研究提倡多方参与,欢迎科研人员参加。
  第五条课题分为综合类、劳动就业类、社会保障类、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类四类,并设青年课题专项,鼓励40岁以下人员参加。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承担研究课题要填写《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申请表》。省直部门和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各市、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承担课题,由各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后向省提出申请。课题申请应包括课题题目、课题意义、课题类别、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
  第七条各市申请课题每类控制在3个以内。申报课题经省审核确定后发布,由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执行。课题目录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第八条经省审核确定的课题为劳动保障研究厅级课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全省重大课题和确定为省重点的课题,其余课题由呈报市劳动保障局或省直部门管理。
  第九条全省重大课题实行省市联合攻关或委托研究。省每年确定3-5个重点课题,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被确定为省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创造条件,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进行。
  第十条对各市和省直部门管理的课题,阶段性成果质量较高的,经省认定,可纳入省重点课题管理。
  
第四章 结题

  第十一条课题完成后,课题组提交结题报告,按照申报程序报省劳动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第十二条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文字不得少于10000字。
  第十三条申请结题的成果一式3份,并附课题简介,课题简介不超过5000字。课题成果和课题简介用A4纸打印,以word格式报送。
  
第五章 评审

  第十四条全省劳动保障研究课题成果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第四季度进行。
  第十五条课题成果由省劳动保障厅聘请劳动保障研究专家和各市劳动保障部门、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各类别课题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各等级奖项数量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评审原则:
  1、是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符合党和政府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对解决我省劳动保障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能为劳动保障决策提供依据;
  3、课题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
  4、凡已经转化为省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决策的;省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参考、采用的;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和有较大社会反响的,可作为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评委会评审结果,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名义通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并授予获奖课题组成人员获奖证书。一等奖,向课题组前5名授予获奖证书,并授予前3名为全省劳动保障厅级研究课题负责人证书;二等奖,向前3名授予获奖证书,并授予前2名全省劳动保障厅级研究课题负责人证书;三等奖,授予第1名获奖证书和厅级课题负责人证书。
  第十九条省劳动保障厅主要依据研究课题的获奖情况,对各市调研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出年度调研工作组织奖。
  
第六章 成果推广

  第二十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成果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二十一条对有较高学术价值和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课题成果,省劳动保障厅将向有关领导和决策机构推荐,并帮助开展成果推广活动。
  附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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