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04年度,根据《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冀劳社[2004]35号)要求,我省确定了35个创业培训试点县,并对5000人开展创业培训。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4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冀劳社办[2004]240号)和《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04]79号)文件精神,各试点县已将参加培训的农民名单台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成功创业领取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经审核,符合要求。请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按规定审核拨付资金。
附:2004年阳光工程创业培训试点县培训机构专项资金补助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