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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4-14    文件号: 冀劳社[2005]1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自我运行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自我运行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要求,以“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为主题,以解决制约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上有新提高;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做深做实各项劳动保障工作,认真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有新发展;积极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规范和创新行业管理体制、制度和机制,在破除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上有新突破;围绕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加强队伍建设,认真改进工作,在认真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上有新成效。促进劳动保障系统各级、各部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为改革发展排阻清障,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全省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行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联动,自每年3月至下年3月,贯穿全年工作始终。
  二、建设内容
  (一)认真落实《规定》和《意见》。确立环境是第一竞争点、抓环境就是抓经济的观念;对照省委、省政府《规定》和《意见》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抓住主要矛盾,集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重视投诉举报,认真解决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为建设“诚信河北”、“和谐河北”做贡献。
  (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以“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更快更好发展为目的,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办事难”、“行为不规范”、“素质不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会多文多”和“迎来送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把劳动保障各类窗口部位作为载体,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按照严格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等五项内容和考核标准,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大力加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行政审批窗口和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等窗口服务部位软硬件建设,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把窗口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做深做实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围绕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制定措施,改进工作,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精心实施就业再就业民心工程,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强化三方协商和工资宏观调控机制,提高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健全职业培训体制,提高劳动者素质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把建设一支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和支撑,加强教育,提高素质。深入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正面典型示范、反面典型警示、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全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坚持引导干部职工不断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驾驭、服务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大力倡导勤政务实、无私奉献和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的精神,提高“干事、创业、为民”的能力。确保在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不出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
  (六)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保证,建立健全科学的规章制度,形成与政风行风建设相适应的新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服务行为。强化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规可守,有章必循,完善程序,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七)抓好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媒体、行风网站、阳光热线、阳光投诉、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问民意,解民忧,广泛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高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依法维权意识。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坚持纠、建结合,以纠促建;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以业务工作成绩反映政风行风建设成果,促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深化。
  三、经常性工作
  (一)动员部署。年初,省厅制订《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方法措施等。召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总结表彰暨动员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要求。各市、县(市、区)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抓好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当地民主评议办公室和厅(局)行风办备案。各级应在三月底前后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公开承诺。年初,按照省厅和当地民评部门的部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承诺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听民声、访民意,对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围绕贯彻落实《规定》和二十六条便民措施,以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确定承诺内容,进行公开承诺。承诺目标要紧密结合劳动保障工作任务,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省厅通过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和河北工人报进行承诺。市、县(市、区)局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承诺。公开承诺内容要报省厅行风办备案。
  (三)参加“阳光热线”“阳光论坛”节目。省厅按照统一安排,参加由省民主评议活动办公室与省电台联合开办的民主评议“阳光热线”和“阳光论坛”节目。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解答。市、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时收听,在省厅参加“阳光热线”直播节目的当天,凡涉及到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立即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确保妥善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于当日电传省厅行风办。对在当日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将调查了解的详细情况电传省厅行风办,并承诺解决时限。省厅行风办于次日通过“阳光热线”节目向社会反馈问题处理情况,3日内将处理结果报省民主评议办公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阳光热线”节目中听众反映问题的重视程度、是否及时处理、有无听众针对同一问题反复来电来信询问等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计入考核总成绩。各地开通类似“阳光热线”等直播节目的,市、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积极参与,耐心解答听众的咨询,认真解决反映的问题。
  (四)组织、参加“阳光服务”活动。各市、县(市、区)局要积极参加当地民主评议办公室组织的“阳光服务”活动,认真组织一些大型的“阳光咨询服务”等活动。活动中,由单位领导带领有关人员走上街头,进行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受理群众投诉,解答和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各级“一把手”要尽可能参加“阳光服务”活动。各级组织“阳光咨询服务”活动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行风办。
  (五)公开单位监督电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监督热线电话,并进入当地“114”电话查号系统。监督电话要切实方便群众,保持畅通。接听电话要进行详细登记,对于群众咨询的问题要认真解答,对于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省厅行风办转办的群众投诉问题,各市、县(市、区)局要认真对待,及时调查核实,在接到“转办单”的7日内向省厅行风办书面反馈处理结果。要建立接听、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六)聘请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设好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队伍,使他们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做好工作的监督人和改进工作的得力助手。聘请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省厅和市局不少于20名,县、区局不少于15名。要选用政治素质高,熟悉劳动保障部门职能,热心社会工作、具有广泛代表性,民主监督意识强的人员为监督员。要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好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经常收集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各级行风办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提交相关单位,实施“挂账督办”。
  (七)进行自查自纠。纠建并举,以纠促建是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手段,自查自纠既是政风行风建设的一个重要阶段,要认真组织实施,又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常抓不懈。通过明察暗访、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检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各市自查报告和整改成果,要在8月20日前报省厅行风建设办公室。
  (八)抓好基层劳动保障事务站(所)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基层劳动保障事务站(所)纳入政风行风建设和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范围,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等措施切实提高基层劳动保障事务站(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改善办公环境,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切实把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和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引向深入,实现省、市、县、乡(街道)、社区四级联动。
  (九)督导检查。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省厅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督导检查,召开一次调度会议。上半年,省厅行风办组织一次对部分市、县、区局的政风行风建设的督导检查或明察暗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8-9月份,召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调度会议;11月份,省厅按照责任分工,由厅领导带领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并向当地民主评议活动办公室征求意见。12月份,省厅按照《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考核办法(试行)》和考核标准组织对部分窗口单位进行抽查和考核。各市、县局要参照省厅的安排组织好系统、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十)进行践诺成果公示。11月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进行践诺公示。目的是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劳动保障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使广大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工作。公示的内容要对照年初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总结展示一年来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成果,力戒空话、套话,做到真实可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接受听证质询。听证质询是各级民主评议办公室利用评议代表听民声、代民言、督促参评单位改进工作的有效形式,具有相当的严肃性,是民主评议活动的规定动作。各市、县(市、区)局要把接受听证质询作为向评议代表直接宣传和展示劳动保障部门良好形象的机会,各级“一把手”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听证质询,且要认真准备,态度诚恳,注意仪表和行为举止,实事求是地汇报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认真答复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
  (十二)总结评先。年终,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做好接受各级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各项准备工作。各市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总结于下年2月20日前报省厅行风办。省厅根据各市、县(市、区)局在当地民主评议活动的排位情况和日常工作考核情况,分别评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和先进单位,并颁发奖牌。优秀单位为进入当地免评行列和取得同类参评部门前四名的市局以及进入当地免评行列和取得同类参评部门第一名的县(市、区)局;先进单位为取得当地同类参评部门第五至第八名的市局以及取得当地同类参评部门第二至第四名的县、区局;取得当地同类参评部门第五至第八名的县、区局,省厅给予通报表扬。各市局对所属县、区的表彰范围可自行确定。
  对在全省民主评议活动中,被当地确定为免评单位的市、县(市、区)局,要坚持免评不免建的原则,免评期间照常参加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经常性工作;免评期间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问题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被取消“民主评议优秀单位”称号而纳入当年评议的,将被纳入省厅重点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范围。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确保上述经常性工作的完成,并积极探索政风行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完善加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方法有效途径,确保健康扎实有序开展。
  四、组织领导
  (一)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在厅、局领导下,在各级民主评议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行风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抓好落实。省厅行风办具体负责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调度、督导检查、总结评先等工作。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行风办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条块紧密结合、纠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三)要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基本原则。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级部门要对下级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各级行风办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水平。要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反馈,实现系统协调联动。对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情况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行风办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处理
  1、受理登记。各级行风办受理群众直接投诉举报件,通过参加或收听“阳光热线”、接听或记录听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登记、归档。登记内容包括:举报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反映问题等情况。
  2、转办督导。各级行风办对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转相关单位限期办理。一般问题限时7个工作日,较复杂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督导。省厅行风办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或回访。
  3、反馈结果。各级对群众反映问题办结后,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厅行风办反馈情况。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延期后至少每月报一次进展情况。
  4、行风办对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作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转办的投诉举报置之不理的;未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件及“阳光热线”反映问题解决情况的;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又不做出合理解释的等,将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二)《河北劳动保障信息(政风行风建设专辑)》编发安排。《河北劳动保障信息政风行风建设专辑》(以下简称《专辑》)是推广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工作成果,指导和推动全省工作的重要载体。编发安排如下:
  1、制订方案,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主要编发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情况;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措施及做法;各市局向社会公开承诺情况等。
  2、开展工作,抓好落实阶段(5月―10月)。主要编发各市、县(市、区)局自查自纠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的具体做法,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针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的情况,边查边改的工作效果和典型事例,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3、对照检查,践诺公示阶段(10月―11月)。主要展示各级一年来政风行风建设成果。4、检查考核,总结评先阶段(11月―下年2月)。编发系统各级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做法、经验和体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等情况。
  各级要认真总结和反映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实事,解决久拖不决问题,健全制度、改革措施效果好的典型事例,各级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等,《专辑》将随时转发。
  (三)经常性工作记账式考核。省厅行风办对厅本级窗口单位和各市局行风办日常工作实行记账式考核,并计入该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
  1、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对转办的投诉、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2、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包括交办事项的具体内容,交办时间,限定完成时限,实际完成时间。
  3、“阳光热线”听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按要求报送处理结果和听众满意情况。
  4、及时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包括上报信息简报情况,被《专辑》采用情况和其他各种文字材料的报送情况。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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