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部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河北省劳动保障部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根据省委、省政府《批转河北省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字〔2005〕9号)精神,结合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全面清理、重点治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纠正和治理劳动保障系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运行机制,规范管理使用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发挥作用。
二、治理范围
各市劳动保障局、厅有关单位对2003年以来社会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涉及的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费、列入预算的经费类专项资金,以及财政部门拨付的其他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本级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省政府已列入重点治理项目。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且连续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清理范围可以向前延伸。
三、治理重点
1、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情况,核查资金流向、用途的各个环节。
2、2003年以来,由专项资金安排的开工、在建、完工项目,按定额标准核查资金预算、决算、验收和效益情况。
3、其他检查和审计中已经发现的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的纠正情况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4、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政策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机构。省厅设立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资金治理工作。刘志金厅长担任组长,副厅长张瑞书同志、纪检组长霍观宇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规划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室组成。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311-8616873),专门受理群众举报。各市劳动保障部门都要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专项资金清理工作,于4月30日前将机构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工作方案上报省厅。
五、治理方式和步骤
按照《河北省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治理工作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全面清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资金自上而下与项目自下而上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综合治理工作,从2005年4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4月初制定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安排全省治理工作。
2、自查自纠。4月至7月31日,各市劳动保障局和厅有关单位对所涉及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摸清资金项目底数及管理、拨付、使用等有关情况,纠正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3、重点检查。8月1日至8月31日,省厅对厅属各单位和各市专项资金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到资金项目单位查验会计账薄、制度建立和实施等有关情况。各市也要对所辖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资金项目抽查面30%以上。
4、整改建制。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市劳动保障局和厅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产生的原因,制定专门措施整改,并健全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明确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资金申请、立项、拨付、使用、验收、结算等重要环节进行规范。
5、检查验收。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厅有关单位接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同时,各市劳动保障局认真总结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并将书面材料于12月5日前报省厅。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厅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资金治理工作,单位“一把手”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查找和纠正本地、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治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认真治理。各市要按照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摸清专项资金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按期完成治理工作。同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个阶段结束后2日内,各市将专项资金治理工作情况按要求内容,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自查阶段工作报告包括专项资金情况表及专项资金违法违纪情况表;对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每半个月上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随时报告。
3、建立健全制度。要结合综合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集体研究决定、财务综合管理和公开透明运行的规定,严格执行专项资金运作程序,防止问题发生。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市劳动保障局、厅有关单位要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重点,认真查处行贿受贿、贪污、侵占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挥霍专项资金等突出问题。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附:1、省厅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河北省劳动保障部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略)
3、劳动保障部门专项资金情况表(略)
4、劳动保障部门专项资金违法违纪情况表(略)
5、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情况表(略)
省厅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刘志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张瑞书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霍观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
成员:李士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杨亚忠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主任
郭世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
刘双元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王仲群河北省就业训练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士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杨亚忠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主任
成员:高英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刘文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
贾长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311-8616873861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