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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3-30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要求,2005年我省继续确定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根据两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高级会计师报名考试有关政策及要求继续执行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冀人发[2004]27号)。

  二、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于4月份进行,9月4日上午8:30―12:00点考试。

  三、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关于省财政厅有关考试收费的函复》(冀价行费[2005]17号)规定,收取申报人员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考务费100元。

  四、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的人员,需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05年12月底。

  五、2005年考试报名具体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实施中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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