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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二○○五年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4-21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5]11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三年二万五千新技师培养计划》(冀劳社〔2004〕182号),现将二○○五年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二○○五年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指导,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积极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宗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和品德、知识、能力等综合要素为重点,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方式。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阅卷和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考评职业(工种)
  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
  作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营业员、茶艺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制冷工、锅炉操作工、纺织纤维检验工、广告设计师。
  四、考评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上述各职业(工种)。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汽车修理工、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摄影师。
  五、申报条件。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二((四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192号)文件执行。对其中破格申报者,省、市要严格把关,其业绩将作为综合评审的重点内容。
  六、考评项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评项目、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答题卡方式进行。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仿真模拟方式进行。
  3、论文写作与答辩:采用个人撰写论文,评委依据论文,和该职业(工种)、等级技术要求出题,采用现场口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4、综合评审:采用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
  上述四项,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由省厅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次年补考或补评。各项成绩均合格后,由省厅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上一年度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可在本年度补考相应科目。原合格科目成绩有效。
  (二)时间安排
  理论知识考试:9月17日上午9??00~11??00
  技能考核与论文答辩:9月17日下午至9月18日
  七、鉴定报名办法。申报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照片、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所在市鉴定指导中心,填写《河北省技师社会化考评表》。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29日,过期不再受理。
  八、培训与教材
  (一)培训。各市培训处(科)或鉴定中心按照各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于今年4月底前向省厅报送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场地、设施情况,经省厅培训处审核后公布。培训工作要注重质量,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学时。对于已经具备相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没有培训要求条件的人员,要遵循自愿的原则组织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凭省厅核发的《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参加技师考评。
  省厅将在适当时候,组织考评人员培训班和考务人员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评人员凭省厅核发的“2005年技师社会化考评派遣单”参加本年度考评工作。
  (二)教材。各培训单位可向省鉴定中心资料部征订。电话:0311-7036956。
  九、命题与阅卷
  (一)命题。由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命题。
  (二)阅卷。理论知识试卷由省鉴定中心统一阅卷。技能操作成绩、论文答辩成绩由省派高级考评员评定。
  十、考务要求
  (一)各市鉴定中心、职业培训科(处)分别负责考生的申报资格的初审、把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在相应栏目和材料(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市鉴定中心公章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定专用章。
  (二)各市中心负责安排考场、鉴定场所和考务人员、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并填写《河北省2005年技师社会化考评考场安排表》,于8月19日前报省中心审定,同时报市培训科(处)备案。
  (三)各市中心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录入器”录制考生信息,向省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和文字版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四)上述表格,由各市中心按冀劳社办〔2004〕19号文件中的表样印制。
  (五)省中心于鉴定前一周,向各市发送准考证。
  (六)考生的答卷(答题卡)、评分表等,由各市中心于鉴定结束后72小时内封送,省中心集中阅卷评审,统一公布成绩。
  (七)其它考务工作,按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程序〉等十一个技术性文件的通知》(冀劳〔1994〕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加强对技师考评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规范实施,严谨考务,督导到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鉴定质量,切实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
  (二)严格把关,履行手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工作经办负责制。对上报材料不合格者,省中心不予办理准考证。对申报人提供假证明材料和审核人或审核单位的失职行为,省厅将追究责任。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四)今年将对各市的组织发动、资格审核、上报材料的质量、报递时间、考场安排、考场纪律等情况进行客观评定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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