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同意补助你市县等个县、(市、区)省失业保险调剂金万元,拨款明细见《申请使用失业保险调剂金汇总审批表》,为确保用好该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此项资金通过“财政专户”直接拨付你市。收到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后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下拨至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不得逾期,更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二、你市要用好失业保险统筹金,对县(市、区)因支付失业人员待遇造成的基金当期收支缺口,在省调剂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先将你市承担的部分基金缺口和省级调剂金一并及时下拨到位,待省失业保险调剂金下拨到位后,作为补助你市垫付的失业保险基金。
三、你市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要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发放失业保险金和支付医疗补助金,在此前提下可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四、你市上报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申请报告,不但做到各项指标准确、内容真实,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并做到足额上解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费收入应收尽收,今后不按规定上解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未完成失业保险费收缴任务等各项任务的、上报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不予受理,由你市承担。
五、市、县(市、区)由于上解省失业保险调剂金、欠发失业人员待遇造成的基金当期收支缺口,可以适当的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当期支出数额,但必须附有关情况报告。
六、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对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上缴和拨入的失业保险调剂金情况进行一次清算,欠缴的失业保险调剂金足额上缴,拨入的失业保险调剂金有结余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回。
附:《申请使用失业保险调剂金汇总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