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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200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4-01    文件号: 冀财会[2005]2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为组织好200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工作,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 号令)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会[2005]20号)的规定,现将全省200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考人员

  所有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均须参加统一考试,从2005年3月1日起,实行“凡进必考”,停止免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

  会计类专业是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请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和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在组织报名时严格审查把关。

  三、考试日程安排

  统一考试时间为2005年8月13日。

  8:00―9:30,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时间90分钟。10:30―12:00,考试《会计基础》,考试时间90分钟。

  《初级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在全省统一考试前分别由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和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组织。

  四、题型和答题要求

  2005年试题全部为客观题(使用答题卡),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

  为了防止违纪作弊行为,试卷分为A卷和B卷,两种试卷考试题目相同,区别是各小题排列顺序和同一小题各答案的排列顺序不同。各考场按座位的“S”形分发A、B试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使用2B铅笔填涂试卷类型(指A卷或B卷)和答案,在试卷上作答无效。

  六、评分原则

  单项选择题选择正确,得相应分值;多项选择题全部选择正确得相应分值,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判断题判断结果正确得相应分值,判断结果错误不倒扣分。

  七、考务工作安排

  (一)4月15日前将考试报名信息卡寄至各考区,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和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自行准备报名手册等资料。

  (二)4月15日―5月15日,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和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组织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三)6月30日前,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和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考生人数、考场和试卷预定情况,按规定汇缴考试组织管理费用。

  (四)7月31日前,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和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完成向考生核发准考证工作。

  (五)8月10日,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和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到省财政厅领取试卷,将报名信息软盘、登分用软盘、考场安排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六)8月13日,全省统一考试。8月14日前将全部试卷和答题卡安全送回省财政厅。有效答题卡(考生已填涂答案)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后装入答题卡袋。监考老师要认真填写答题卡袋表面的“考场情况报告单”,详细记录缺考人员准考证号和考生违纪情况。

  (七)8月29日前完成阅卷工作,9月3日前公布成绩。

  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和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要高度重视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工作,比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要求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具体负责,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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