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河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3-18 文件号: 冀国资团字[2005]1号 颁发单位: 共青团河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团委、中直有关企业团委:
一年来,各级企业团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团省委和省国资党委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共青团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不断加强和完善团的自身建设,团结带领团员青年为推进我委所出资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省国资委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青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时间
2005年“五四”青年节期间。
二、评比条件
1、五四红旗团委:(1)领导班子健全,能够按时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2)主题活动开展的好,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3)支部建设比较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开展;(4)活动阵地建设比较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证;(5)能够积极主动地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6)单项工作得到公司级以上团委的肯定和推广,被公司级以上团委评为红旗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1)班子健全,支部成员分工明确,协同工作较好;(2)各项制度比较健全,“三会一课”坚持的好,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活动坚持经常,效果比较明显;(3)团员队伍整齐,团青比例基本合理,广大团员能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比较好;(4)有较好的青年活动阵地和一定的活动经费,能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具有一定的吸引力;(5)能够带领团员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受到公司级以上团组织的表彰。
3、优秀团务工作者:热爱共青团工作,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的优秀团干部。(1)能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知识及团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好的实际工作能力;(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意识强,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3)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能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能带领团员青年积极主动地参与三个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4、新长征突击手:企业各级团干部和先进青年典型,年龄在40岁以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热爱本职工作,创造出本行业一流业绩;(2)在保卫公共财产,维护社会和企业秩序及同各种自然灾害、坏人坏事作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者;(3)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在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干部。
5、优秀共青团员:(1)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2)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学习,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3)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所属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名额分配原则
各企业团委要按照所分名额和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认真评选推荐,同时适当照顾到面。各单位推报后,再由省国资委团委进行评选。
四、评比表彰办法及要求
1、各企业要按所分名额的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民主评选推荐。重点向基层倾斜。
2、“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省国资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需填写申报表一式3份,撰写不超过1500字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标兵的,在相应申报表的“备注”栏内注明“标兵”字样。先进个人需填写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
3、各企业在上报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名单和材料后,省国资委团委将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所报材料进行初评,重点单位将进行考察,然后评出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4、请各企业将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务于2005年4月15日前报省国资委团委。联系人:高立新,电话:0311-7902527;通信地址:石家庄市维明街46号省国资委团委,邮编:050053,E-mail:tgw@hbsa.gov.cn。
附:一、推荐参评名额分配表
二、“省政府国资委五四红旗团委(标兵)”推荐表
三、“省政府国资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推荐表
四、“省政府国资委新长征突击手”审批表
五、“省政府国资委优秀团务工作者”审批表
六、“省政府国资委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