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扩权县(市)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 ( 市 )管理权限的意见》(冀政[2005]8号)下发后,省商务厅党组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该文件的实施意见。目前,实施意见已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实施。为加快工作进度,做好工作衔接,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关于冀政[2005]8号文件涉及到的省商务厅下放的管理权限
此次赋予扩权县(市)直接享有的商务工作管理权限主要有七方面10项管理权限:一是计划直接上报,二是经费直接安排,三是税权部分调整,四是项目直接申报,五是证照直接发放,六是政策直接享有,七是信息直接获得。这些管理权限,原需经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 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直接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二、省商务厅将集中力量抓好扩权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厅成立以来,着眼于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建立服务型机关和优化投资环境,在审批制度改革上做了大量工作。厅党组反复强调,要敢于自我革命,大胆探索,积极转变职能,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2004年5月,我厅起草并会同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石家庄海关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外商资字[2004]40号),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外,将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了全省各县(市)。这次省政府对下放管理权限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厅将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以往审批制度改革成功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模式,继续加大转变职能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放权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目前,我厅已明确由由法规处牵头负责全厅下放管理权限工作(联系人:苏岩 刘宏连 0311-7909513 7909515 传真:0311-7909710),下放的10项管理权限也分解落实到13个相关处室,并明确了有关责任人,有关工作情况和审批流程已在河北商务网站上公示,受理扩权县(市)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和其他扩大管理权限工作已全面展开。
为搞好工作衔接,了解各设区市和有关市(县)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厅党组决定,将于近期分片召开有各设区市商务局和有关县(市)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沟通情况,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探索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这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关于做好衔接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是尽快明确牵头部门、牵头科室和负责人。各设区市商务局要明确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和负责人。由于县(市)机构改革没有与省和设区市同步进行,为便于高效开展工作,各扩权县(市)要尽快明确一个本地商务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与省商务厅的统一归口联系。各设区市商务局和县(市)负责商务工作的牵头部门情况(部门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确定后,尽快告省商务厅。在各扩权县(市)没有明确商务牵头部门的情况下,省商务厅有关文件、信息等暂发各扩权县(市)政府,由各扩权县(市)政府按规定办理。
二是加强联系和沟通。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按我厅扩大管理权限责任分解情况与我厅有关处室联系沟通,或登陆“中国河北商务”网站咨询。各扩权县(市)按文件要求需报送省商务厅的,从即日起即可报送。
三是做好有关协调指导工作。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从推进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扩权县(市)做好有关工作。各扩权县(市)要认真学习领会冀政[2005]8号文件精神,掌握商务工作有关政策,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受权幅度和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并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省商务厅,以便共同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把有关工作不断完善,同心协力搞好这项扩权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