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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分解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3-10    文件号: 冀国资字[2005] 91 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为确保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完成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决定,对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实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今年是正式实施经营业绩考核的第一年,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标责任分解的依据。各企业负责人要紧紧围绕《200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考核目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分解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资[2004]13号)要求,根据内部分工和所承担的职责,认真做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工作。

二、考核目标责任分解的原则。按照大考核要求,一是坚持权责对等、以岗定责原则;二是坚持定性分解与定量分解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原则;三是坚持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

三、考核目标责任分解的要求。在分解目标责任时,要做到:一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突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各项考核目标的完成。二是要注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企业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三是各企业负责人的目标责任,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形成正式意见,做到表述准确,分条列示,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四是在企业负责人考核目标责任分解的基础上,要将企业的经营目标纵向分解落实到企业所属的分(子)公司,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圆满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上报时间。《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于3月30前报送省政府国资委业绩考核处。

附件: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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