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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3-15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5]6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服务窗口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关于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关于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

  劳动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是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基层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是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的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在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工作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越来越紧密,服务窗口能否依法履行职责,优质高效地为民服务,已成为人民群众衡量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进一步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部署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把窗口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 创建活动的范围
  参加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行政审批窗口和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
  三、 创建活动的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依法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杜绝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增强服务对象的依法维权意识。
  (二)优质高效服务。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事权划分合理,职责范围内的权力梳理归类清晰,内设机构、人员的权责明确;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取消重复手续,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标志统一规范;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诿、拖拉、扯皮、刁难,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三)办事公开透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窗口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公开形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责任制、预审制度、评议制度和考评追究等制度,保证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透明。
  (四)工作作风优良。窗口单位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凝聚力和创造力;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行为举止规范,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广泛主动听取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和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机制,纠正窗口单位在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确保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 创建活动的考核和表彰
  省劳动保障厅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定期对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进行考核表彰。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采取内部评议,社会评议和组织审核验收相结合的方法,每年或每两年对辖区内的服务窗口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表彰一批达到优质服务标准的窗口单位,省厅在各市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优质服务窗口考核评比活动,按一定比例予以表彰,并向劳动保障部推荐受表彰单位,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 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格局,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省厅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厅纪检组长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就业处、劳动工资处、职业培训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和各事业窗口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主动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抓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考核和指导工作。
  (二)认真谋划部署工作。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是推动劳动保障系统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的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政风行风建设,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机关和系统各类窗口单位的实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要根据不同窗口的特点,研究制定科学的考评方法、程序和量化标准;要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这项工作;要抓好工作部署,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部门分工、责任和措施要求。
   (三)扎实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实。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关键在抓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创建活动的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认真查找窗口部位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决纠正,对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健全制度加以规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查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与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寓于各项管理和服务之中,要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通过业务工作成效反映创建活动成果。做到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创建活动,把考核表彰优质服务窗口与当地民主评议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及各项先进评选活动结合起来,要拓宽视野,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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