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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5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目标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2-18    文件号: 冀建金管[2005]7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建设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为加快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进程,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完成省建设厅提出的2005年住房公积金总体工作任务与目标,现将2005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目标与任务分解下达于各市,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总体工作任务是: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各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财政负担的县(市)不少于80%;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65%以上(按2004年底全省在岗职工统计计算);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280亿元,归集余额达到200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达到60亿元,余额达到45亿元;个人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达到23%以上,购买国债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达到12%以上,综合资金运用率超过35%。
  二、根据以上总体工作任务目标和各市2004年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并结合各市上报的2005年度工作计划,将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各设区市在2005年底前全部完成市本级及其所辖县(市)的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资产和人员的移交、接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实现人员编制、规章制度、资金运作与核算的统一。届时,省将按规定进行验收。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石家庄、衡水、廊坊三市中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2005年上半年必须全部建立制度;各设区市所辖县(市)中,财政为职工缴存、补助住房公积金的不低于全部县(市)的80%。
  (三)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项目逾期贷款及被挤占挪用资金的回收等指标,应在2004年度完成情况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具体分解指标见附表。
  (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2005年上半年完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已实现数据链接的市,要完善上报数据,实现动态与静态数据的正常传输。
  (五)统计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无误。
  三、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根据省分解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召开会议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审议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计划及资金预决算,并将所形成的决议报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管委会的决策,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工作计划与措施,确保完成2005年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2005年下半年,省建设厅将会同省有关监督部门对各市住房公积金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年终,对各设区市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作考核评比,对完成较好和较差的,分别进行通报表扬和批评。
  附件:2005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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