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5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01-30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5]2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是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监察执法的关键一年。2005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统领,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目标,认真履行法定监察职责;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企业用工行为以及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以创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单位为契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推进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以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为切入点,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为构建和谐河北,创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为此,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完善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省厅将尽快完成《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修订案)草案和我省监察管辖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力争尽快出台;根据劳动保障部即将制订发布的规章要求,制订完善监察工作目标管理、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奖惩制等制度。规范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监察执法案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主办监察员制度,改进监察员资格培训考核制度,加强专业技能学习和培训,搞好典型案例研究分析,提高执法办案业务水平和能力。抓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劳动保障部门和监察人员、企业经营者以及劳动保障管理人员进行《条例》学习和培训,为贯彻落实《条例》打好基础。重点是建立以诚信数据收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内容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行分类监管。
二、突出监察重点,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法律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部署,在一季度与公安、人事、工商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专项检查,加强对各类职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介和各类欺诈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职介机构;在三季度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为重点,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对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四季度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为重点,继续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通过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和投诉举报专查,依法查处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和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净化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在具备条件的市县,开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工资支付或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审计。督促各地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力度。
三、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督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严格遵守《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原则,提高监察执法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改进和完善管理和服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加强对下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重点是改进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
四、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能力建设,为履行法定监察职责奠定组织基础。督促和指导各地主动与编制、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在争取建立省级监察机构的同时,在市、县两级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并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监察员。在用工较多的乡镇(社区)设立派出机构或监察员的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二。建立和畅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列支渠道,解决和配备必要的办案设施和执法装备。继续开展创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单位活动,整体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素质,树立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形象,提高执法效率。加快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体系框架,尽快适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监察执法工作要求。重点是充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解决执法装备,提高监察执法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管和法院等单位的协调和沟通,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作用,定期召开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协调会,互通情况,分析研究维权工作形势和问题,提出相关对策措施,改进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宣传和报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正面典型,宣传和普及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知识和方法,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和现象,给予公开暴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配合,真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