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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12-09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4]35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各市推荐上报的材料,经综合考察,省厅确定张北县等29个县、市(区)为第二期农村劳动力就业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本期试点工作到2008年底结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试点方案。各市要指导试点单位认真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围绕试点类型制定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的政策措施,明确未来四年试点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每年要实现的目标任务。试点方案主要包括“试点类型、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背景材料”六部分内容。
  二、建立工作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就业试点工作,坚持 “以试点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工作思路,站在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全力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明确处(室)、专人负责,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建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试点工作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就业服务网络,建立统计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上报试点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各市要对试点单位给予指导,每年6月、12月对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月底将落实情况报省厅。
  三、建立评估组织。各市、试点县可以建立由政府领导、人大、政协委员、大专院校、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就业评估组织,客观公正地评价、指导试点工作,以扩大试点影响,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理解。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机遇,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良好环境,不断拓宽思路,增加就业渠道,扩大就业领域。各试点单位要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引导面上工作。各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研与指导,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为全省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发展、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各市务于12月30日前把各试点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修改后的试点方案报省厅就业处。
  联系人:李银华王淼森
  联系电话:0311―861686186168638616864(传真)
  邮箱:liyinhua@he.lss.gov.cnwms@he.lss.gov.cn
 

附件:
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业试点单位名单

  一、发展劳务经济试点(9个)
  张北县、卢龙县、迁西县、顺平县、海兴县、东光县、广宗县、魏县、平泉县(同时实施就业项目试点)
  二、城乡统筹试点(5个)
  抚宁县、滦南县、文安县、景县、易县(同时实施劳务经济试点)
  三、就业项目试点(2个)
  行唐县、平山县(同时实施劳务经济试点)
  四、失地农村劳动力就业试点(3个)
  石家庄市裕华区、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邱县(同时实施就业项目试点 )
  五、县域特色经济促就业试点(10个)
  赞皇县、丰宁县、崇礼县、霸州市、涞水县、安平县、巨鹿县、永年县、滦县(同时实施劳务经济试点)、馆陶县(同时实施就业项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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