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省国资委系统网站统一使用“河北国资”网站标志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12-08 文件号: 冀国资字[2004]67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
“河北国资”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注册的中文互联网域名。季允石省长题写的“河北国资”为“河北国资”网站标志。为宣传河北国资,树立河北国资形象,全省国资委系统(包括全部国有出资企业)的Internet网站统一使用“河北国资”网站标志。请各单位于2005年元旦前将“河北国资”网站标志,放置在本单位Internet网站主页上方的显著位置,并通过网标图案链接“河北国资”网站。为方便各单位使用“河北国资”网站标志,“河北国资”网站首页提供了网标图案,望各单位尽快下载。“河北国资”的网址:www.hbsa.gov.cn。
请各单位填写《国资委监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于2005年元旦前报省国资委信息中心,这些信息省国资委将在“河北国资”网站进行宣传,同时链接有网站企业的网站。
各市国资委负责通知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附:《国资委监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