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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省国资委系统非涉密电子信息渠道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12-08    文件号: 冀国资办[2004]3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沟通和交换工作信息,决定建立省国资委系统非涉密电子信息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非涉密电子信息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传输的各类非涉密信息,如通知、文件、报表、信息、图片等电子信息。
二、目前,非涉密电子信息渠道有两种方式,一是“河北国资”内、外网网站,二是各单位(部门)的办公信箱。利用办公信箱以批量群发的方式发送信息可以大大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电子信息员,每日至少两次登录“河北国资”内网站10.13.8.8和外网站www.hbsa.cn或www.hbsa.gov.cn,至少两次开启本部门办公电子信箱,查阅是否有涉及本单位(部门)的信息。
四、目前,省国资委系统非涉密电子信息渠道仅做为信息交流的辅助渠道,目的是为了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信息质量。正式公文仍以传统方式发布。
五、为保证信息准确收发,请使用者对信息的收发是否成功进行核实,或请接收方收到信息后回复信息以确认。
六、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和使用非涉密电子信息渠道,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为下一步使用非涉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取代传统纸质公文交流渠道打下技术基础。
七、请各单位将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部门负责人、电子信息员、办公信箱、联系电话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省国资委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经过汇总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各单位。
联系人:赵虎、史增栓
联系电话:0311-7902520、7903670
电子信箱:ic@hbs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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