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石家庄市职业教育中心举办技师学院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4-12-17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4]36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石家庄市职业教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增挂“石家庄市数控技术应用技师学院”牌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加挂“技师学院”牌子(技师学院名称及所设专业附后),承担技师的学制培养和资格培训。
二、同意你中心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参加相应职业的高级工鉴定。
三、你中心要按照《河北省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试行)》(冀劳社[2003]24号)和《关于加强技师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劳社办[2003]226号)的要求,抓紧做好筹备工作;要学习兄弟院校的经验,认真制订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大纲,报省厅审定;要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严把招生质量,所招技师学院学生须报省厅备案,技师学院学生毕业证由省厅统一印制并验印。
四、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积极探索技师学院办学经验,培养出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技师学院名单及开设专业
2、河北省技师学院招生录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