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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的通知(二)
颁布日期:2004-11-01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附件2:
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财政部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订本套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团企业填报。具体指执行现行工业、农业、商品流通、施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类国有企业(单位),以及供销合作社、二轻集团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街道企业、校办企业等城镇集体企业。
(一)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份,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具体包括:
1、国有投资双方各占50%的企业。可由委托管理一方主报并按“合并会计报表”制度进行合并;
2、国有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国有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4、多方国有单位投资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执行《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资产负债表(财会年企01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会年企02表),现金流量表(财会年企03表)。
(三)附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财会年企附01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财会年企附02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财会年企附03表),基本情况表(财会年企附04表),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财会年企附05表)。
(四)行业补充指标表: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1表),铁路运输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2表),民用航空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3表),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充04表),邮电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5表),农口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6表),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7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8表),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9表),施工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0表),烟草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1表),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2表)。
三、分户填报报表封面解释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4、总会计师:指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5、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6、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7、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全称。
8、签字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向同级财政(国资)部门申领临时代码使用。企业在领取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集团公司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③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三级以下企业并入三级填列。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70100”;
C、县级(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县县级企业一律填列“370123”。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填报。如:隶属各省“外经委(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外经贸部”代码“322”。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分(协会)的代码。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县或区代码填列。
4、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其中:各类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投资控股公司填列“9920”。
(2)“行业会计制度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填列。各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
工业企业―01,商品流通企业―02(其中外贸企业按12填列),施工企业―03,房地产开发企业―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05。铁路运输企业―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07,交通运输企业―08,邮电通信企业―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企业―11,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13,其他―99。
5、经营规模: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分别选择“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填列。
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独资公司,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合作制企业,7、合资或合营企业,8、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9、其他。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7、工效挂钩标识码:完全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1”,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填“2”,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填“3”。
8、养老统筹标识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企业填“1”,没有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填“2”。
9、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体包括:1无保留意见。2保留意见。3否定意见,4无法表示意见,未经审计的填“0”。
10、成立年份: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11、上年单位代码:由本企业上一年度填报本套报表时,录入的“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本企业代码”和上年“报表类型码”共10位码组成。如为新报单位,此代码不填。
12、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类会计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报表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2)1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7)6报表类别改变:指上年填报其他类别报表,本年由于企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而填报企业类报表的企业或单位(不含竣工移交);
(8)7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划入而新增企业(单位),并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9)8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原因。
13、报表类型码: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报表类型码,具体包括: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境外并企业表,9集团合并表。
14、行业补充指标表标识码:按企业与财政部门对口管理关系选择填报,具体内容包括:01粮食,02铁路运输,03民用航空,04工业、交通运输、邮电,05邮电,06农口,07文教,08外经,09旅游,10施工,11烟草,12供销合作社,13电力企业,55其他(该码专供监狱、劳教企业使用);不在以上各财务对口范围内的企业填“00”。
15、备用码:各部门、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四、资产负债表[财会年企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年初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2、表内“年末数”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3、表内“合并价差”、“少数股东权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短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其他应收款: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4、期货保证金:反映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5、应收出口退税:反映外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出的应收出口商品的应交增值税退税金额。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填列。
6、存货: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存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或“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7、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此项。
8、长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长期投资余额合计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原“长期投资”项目下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区分投资性质分别填列在“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下。
9、合并价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
1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在建工程: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2、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此项。
13、无形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4、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执行旧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此项列示递延资产。
15、其他长期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共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如该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另外,其他长期资产还包括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规定对“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不足冲减部分暂作“待处理的专项资产损失”尚未返销的余额部分。
16、应付利息: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规定,企业对于按期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按期计提尚未支付的利息。
17、递延收益: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规定),某些提供服务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所取得未摊销的入网费,如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提供城市供热、供水服务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接网费、提供污水处理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排污入网费用。
18、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论、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负债。
19、专项应付款: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由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其他长期负债”科目下的“专项应付款”也在此项下反映。
20、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
21、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22、法定公益金: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的公益金也在此项目列示。
23、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该项以“一”号填列。
24、现金股利: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财会[2003]12号)规定,资产负债表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
25、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26、资产损失: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31号)规定,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以及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金额在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后仍需在以后年度处理的部分。
27、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行业科目对照表选择归并填报。
行业科目对照表(略)
(三)表内关系:
12行≥(13+14)行(合理性)
19行=(1+2+3+4+5+6+7+8+9+10+11+12+15+16+17+18)行;20行=(21+22)行;24行=(20+23)行;27行=(25―26)行;29行=(27―28)行;34行=(29+30+31+32+33)行;35行≥36行;37行≥(38+39)行;40行≥41行;41行=67行(合理性);42行=(35+37+40)行;44行=(19+24+34+42+43)行;61行=(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行;66行≥67行;68行=(62+63+64+65+66)行;70行=(61+68+69)行;72行=(73+74+75+78+79)行;75行≥(76+77)行;81行≥82行;87行=(72+80+81+83+84+86)行;89行=(87―88)行;90行=(70+71+89)行;90行=44行;若封面“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13,16行=0,33行=0,38行=0;39行=0(合理性);若封面“经济类型”为2,74行+77行>0;若封面“组织形式”为1或2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72行=73行+76行(合理性);若封面“新报因素”为0或3或4或5或6或7,44行年初数>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23行=0,71行=0,83行=0(合理性)。
五、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会年企02表]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以及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3、“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和“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仅由施工企业填报。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科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进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单独列示,并按自营进、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报。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2、折扣与折让:指商业折扣与折让,企业现金折扣不在此项填列,计入财务费用。
3、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反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4、经营费用: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民航运输企业的“销售费用”、农业企业及旅游等服务类企业的“营业费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进货费用”等在本项目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此项。
5、递延收益:指外经企业的“递延营业收入”抵减“递延营业成本”的净额。外贸企业从事易货贸易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易货贸易盈亏”以及从事出口信贷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两项内容也在“递延收益”中反映。
6、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以正数填列。“汇兑净损失”项目净损失以正数填列,收益以负号填列。
7、营业费用: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反映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8、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用含量工资结余弥补的利润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从利润中直接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0、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
11、提取法定公益金: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此项列示。
12、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相关基金。
13、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投资的部分。
14、补充流动资本:反映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
15、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付投资者利润”在“应付普通股股利”项内反映。
16、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再转作资本(股本)的部分。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7、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结存利润。应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亏损,本项目应以“―”号填列。其中按规定可由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应以“+”号单独列示。
18、本表中所列“其他”项由执行现行行业会计制度有特殊损益项目的地勘、施工、邮电、外经、农口等企业(单位)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
19、补充资料:反映企业本年度利润总额较上年的增减额中因非经常性经营因素所引起的变动。应在对企业本年与上年经营成果进行财务分析的基础上,按影响利润增减变动的各项原因分别填列,其中每项原因不应重复和交叉。利润增加数以正数反映,减少数以“―”号反映。编制合并报表企业应按合并口径分析填列。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出售、处置本企业的部门、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子公司或在投资单位所拥有的投资等所获得的收益。应按照出售、处置部门或投资单位所实际取得的现金或有价证券等总额填列。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因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火灾等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包括残料回收价值、保险公司赔款补偿和责任人应承担的部分。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导致对利润产生影响的金额。对利润总额影响的会计政策变更通常有以下事项:合并政策、外币折算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变更、收入确认原则、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坏账损失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借款费用的会计方法及其他方面。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估计判断导致对利润影响的金额。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有:估计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所产生的损失,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与净残值、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长期待摊费用的分摊期间,资产损失准备的估计,收入确认中的估计等。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1行≥(2+3)行(合理性);5行=(1―4)行;6行≥7行(合理性);14行=(5―6―8―9―10+11+12+13)行;如果21行≥0,18行≥(19―20+21)行;23行=(14+15―16―17―18―22)行;26行≥27行;28行≥(29+30+31+32)行;33行≥34行;35行≥(36+37+38+39)行;40行≥41行;42行=(23+24+25+26+28+33―38―40)行;46行=(42―43―44+45)行;47行本年实际数=66行上年实际数(合理性);50行=(46+47+48+49)行;60行=(50―51―52―53―54―55―56―57―58―59)行;66行=(60―61―62―63―64―64)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2或“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13时,9行=0;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2且“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不为13时,16行=0;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44行=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不为1时,45行≥0,67行≥0。
2、表间关系:47行本年实际数=财会年企01表84行年初数;66行本年实际数=财会年企01表84行年末数。
六、现金流量表[财会年企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注通行证如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也包括在此项中。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实际交纳增值税税款”、“支付的所得税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等内容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也包括在本项目中。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规定,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10、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规定,企业在报告期内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
1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在本项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减去。外贸等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增加权益的现金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损赠等。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3、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24、少数股东损益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25、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除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外,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也在此项目反映。
26、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和长期待摊费用。这两个项目可根据“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7、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反映企业本期待摊费用的减少。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待摊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28、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反映企业本期预提费用的增加。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29、财务费用: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可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30、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主要有:
(1)债务转为资本: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企业债券: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金额。
(4)其他: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投资偿还债务”、“以存货偿还债务”填列在此项。
(三)表内关系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5行=(2+3+4)行;10行=(6+7+8+9)行;11行=(5-10)行;18行=(13+15+16+17)行;13≥14行;23行=(19+20+22)行;20行≥21行;24行=(18-23)行;29行=(26+27+28)行;33行=(30+31+32)行;34行=(29-33)行;36行=(11+24+34+35)行;57行=(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行;57行=11行;68行=(64-65+66-67)行;68行=36行。
2、表间关系:(适用于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2、9时)
39行=财会年企02表46行本年实际数;40行=财会年企02表44行本年实际数(合理性);41行=财会年企02表45行本年实际数(合理性);(64+66)行=财会年企01表1行年末数(合理性);(65+67)行=财会年企01表1行年初数(合理性)。
七、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财会年企附01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企业填报时应注意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2、“本年应交数”不包括“年初未交数”。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其他各税:反映除表中所列各项税金外,企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地方教育费等所有其它各项税费的交纳情况。
2、财政拨款:反映当年财政拨付企业的技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以及基建资金等款项收支结存情况(不含财政通过其他部门拨付给企业的资金)。
3、国有资本收益: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工字[1995]31号)规定,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国有资产收益。
4、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交纳保险的情况。
5、本年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农牧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6、本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交国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农牧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7、本年支付补充养老保险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的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总额。
8、本年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的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总额。
9、出口退税情况:要求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填列,包括未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的工业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企业、外轮供应企业等按要求填列相关指标。
(1)出口额(美元):指企业已向海关申请报关的出口额,与海关统计口径一致,以美元列示。
(2)以前年度欠出口退税: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的出口退税,按上年末“应收出口退税”借方余额填列。
(3)本年度应收出口退税:企业按“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4)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反映企业本期实际已收到的出口退税额,按“应收出口退税”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10、应纳税所得额: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表内关系
5行=(2+3-4)行;10行=(7+8-9)行;15行=(12+13-14)行;20行=(17+18-19)行;25行=(22+23-24)行;30行=(27+28-29)行;35行=(32+33-34)行;43行=(40+41-42)行;48行=(45+46-47)行;53行=(50+51-52)行;58行(55+56-57)行;63行=(60+61-62)行;68行=(65+66-67)行;73行=(70+71-72)行;78行=(75+7-77)行;83行=(80+81-82)行;85行=(3+8+13+18+23+28+33+37+38+41+46)行;86行=(4+9+14+19+24+29+34+37+38+42+47)行。
八、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财会年企附02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2004年度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和企业年初、年末占用国有资产总量,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国有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单户报表,表内各项目应根据“应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当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合并报表,应按合并口径填列。另外,补充资料二仅由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编报。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实收资本的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反映的是企业资本(或股本)的变动情况。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了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是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二是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1)资本公积转入:反映企业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的数额。
(2)盈余公积转入:反映企业采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数额。
(3)利润分配转入:反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增资时,公司应在实施该方案并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根据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数计入股本的数额。
(4)新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额外投入实现增资时,企业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或其他资产减去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部分,而增加的实收资本或股本数额。
2、资本公积的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反映企业因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等原因增加、减少的数额。
(1)资本(或股本)溢价:反映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投资者的利益,用于补偿原投资者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用于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以及新投资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所得税优惠等原因而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所享有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情况下,公司所取得的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扣除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所剩余的部分。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反映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现金资产时按照确定的价值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3)接受现金捐赠:反映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按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交所得税的余额填列。
(4)股权投资准备: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而导致投资企业其在被投资企业按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出的其应享有的份额。
(5)拨款转入:反映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
(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7)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
(8)其他资本公积: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3、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1)储备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弥补亏损: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用盈余公积弥补税后利润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4)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用于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
(5)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分派股票股利:反映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股票股利。
4、法定公益金: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的公益金也在此项目列示。
5、年初、年末国有权益总量:指年初、年末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且报表类型为0、2、3、4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国有资本=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
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国有独享部分)×(国有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国有独享部分指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入账等国有独享的。
6、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国有法人资本。
7、无偿划入、无偿划出: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国有资产划入、划出本企业(单位)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8、资产评估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而造成国有资本公积增加、减少的数额。
9、清产核资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批复而增加、减少国有权益的数额。
10、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权益的数额。
11、资本(股票)溢价:反映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12、接受捐赠:反映企业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13、债权转股权: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将银行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而增加的国有实收资本。
14、税收返还: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等而直接增加的国有权益。
15、补充流动资本:反映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5]1号文件规定,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上交所得税的15%返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本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16、消化以前年度潜亏而减少:反映企业用于当期利润来消化2000年以前年度发生的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别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17、因主辅分离减少:反映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施主辅分离而导致本年度国有资本及权益的减少。
18、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因素:反映经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未在上述客观因素中反映的增加或减少国有权益的金额。增加额和减少额应在表中分别填列。其中“企业负担义务教育支出”等也在经项列示。
19、经营积累、经营减值:反映企业因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增加或亏损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
20、其他:反映企业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减变动项目未涵盖的项目。
21、年末其他国有资金:反映未列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的如“特准储备基金”等国家所有的其他资金。
22、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
①单户企业“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与“年末国有资产总量”一致;
②集团企业的“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依据其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填列;
③部门、地区汇总计算“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应剔除“国有法人资本”及其所享有的权益部分;
④“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出现负数时按“0”计算,以体现国家对国有资本负有限责任公司。
(四)表内关系
9行=(2+3―8)行;3行≥(4+5+6+7)行;22行=(11+12―20)行;12行≥(13+14+15+16+17+18+19)行;20行≥21行;37行=(24+25―32)行;25行≥(26+31)行;26行≥(27+28+29+30)行;32行≥(33+34+35+36)行;37行≥(38+39+40)行;47行=(42+43―45)行;43行≥44行;45行≥46行;52行=(49+50―51)行;80行=(53+54―68)行;54行=(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行;68行=(69+70+71+72+73+74+75+76+77+78+79)行;82行=(80+81)行;当封面“经济类型”为2时,补充资料二53至83行为0。
(五)表间关系
2行=财会年企01表72行年初数;9行=财会年企01表72行年末数;11行=财会年企01表80行年初数;22行=财会年企01表80行年末数;(37+47)行=财会年企01表82行年末数;(24+42)行=财会年企01表82行年初数;42行=财会年企01表82行年初数;47行=财会年企01表82行年末数;49行=财会年企01表84行年初数;52行=财会年企01表84行年末数;49行=财会年企02表47行本年实际数;49行=财会年企02表66行上年实际数(合理性);50行=财会年企02表46行本年实际数;52行=财会年企02表66行本年实际数。当封面“组织形式”为1或2时,53行=财会年企01表89行年初数;82行=财会年企01表89行年末数。
九、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财会年企附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及资产损失情况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准。
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3、“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各项内容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
4、“待处理资产损失”各项内容由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所有内容。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转回(减少)数和年末余额。
2、资产减值准备的本年转回(减少)数: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的规定,分别反映企业区分由于资产价值回升而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金额和由于其他原因(如出售该项资产、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所转出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两类信息。
3、在当年损益中处理以前年度损失挂账:反映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当年消化处理2000年(新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时间)以前发生且未处理的各类损失,包括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积压存货、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费用,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挂账等。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三)表内关系
1、栏间:
6栏=(1+2-5)栏;5栏=(3+4)栏;
2、行次:
2行≥(3+4)行;5行≥(6+7)行;8行≥(9+10)行;11行≥(12+13)行;14行(15+16)行;17行≥(18+19)行;23行≥(24+25+26)行;27行≥(28+29+30)行;22行=(23+27+31+32+33+34)行;封面“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02或12时,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5行、11行、14行、17行、20行和21行为0;封面“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01,03,04,05,06,07,08,09,10,11,99时,且“报表类型码”为0、2时,5行、8行、11行;14行、17行、20行及21行为0。
(四)表间关系
14行年余额、年末余额=财会年企01表28行年初数、年末数。
十、基本情况表[财会年企附04表]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的户数、职工、工资及福利、产值、企业本年收到的财政资金、科技投入与支出情况、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
(一)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企业集团(总)公司户数情况:反映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境内和境外企业户数。仅由企业集团(总)公司编制合并或汇总报表时填列。
2、职工人数(人):
(1)年末从业人员人数:反映年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
(2)年末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其中,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3)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年初和年末职工人数的平均值。
(4)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全年12个月平均的在岗职工人数。
(5)年末离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6)年末退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养老统筹的年末职工人数。
(8)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0)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1)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2)当年接受军队转业人员数:反映企业当年接受从军职转业的具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人数。
(13)接受下岗再就业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将社会下岗再就业人员安置到本企业就业的职工人数。包括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下岗再就业人员。
3、企业下岗职工及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1)年初、年末下岗职工人数:反映年初(末)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下岗人数。其中,“签订协议人数”单独列示,反映已经与企业签订下岗协议的下岗职工人数。
(2)发放基本生活费的累计下岗职工人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人数全年累计数。
(3)再就业中心全年实际发放的下岗职工生活费:按实际发放数填列,具体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负担三部分。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均列示在“财政负担部分”项中。
(4)本年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人数。
(5)本年累计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其中财政负担部分单列。
4、工资及福利情况:
(1)全年应发工资总额:指全年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根据“应付工资”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2)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指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其中“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和“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单项列示。
(3)计税工资总额:反映由财税等部门核定的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费用。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核定的全年工资基数及本年新增效益工资等情况填列;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当地税务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幅度内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填列。
(4)核定的工挂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反映经劳动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
(5)工挂企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反映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本年度按照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数额。
(6)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反映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其他福利补助(不含支付给离退人员的医药费用)。
(7)本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度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
(8)本年支付的医药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医药费。其中“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单独列示。
(9)本年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费用:反映企业当年在职工住房方面支出情况。包括当年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及修缮职工住房等方面的全部支出。
5、本年支付的职工培训费用:反映企业在对本单位职工培训方面的投入费用。
6、产值:
(1)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各部分与会计指标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企业填报本指标时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填列,如不上报统计局可按下列参考公式计算填列:
增加值=财会年企附04表(39+54)行+财会年企附04表86行+财会年企02表(23+26)行本年实际数+企附01表85行―企附02表(6+70+75)行。
(2)工业总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按报告期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总量。
7、本年收到的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当年收到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按性质划分,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性资金、生产发展性资金、社会保障性资金和其他资金。
基本建设性资金,指企业收到的按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基建有偿使用支出、基建拨款支出、国家资本金、基建贷款贴息支出、国债专项基建拨款和其他基建支出等。
生产发展性资金,指企业收到的由国家预算拨款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方面的资金(包括经济战备动员费)和反映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等科学技术三项费用以及支持企业各项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社会保障性资金,指企业收到的用于下岗补助、救济等社会保障性支出的财政资金。
其他,指企业收到的其他政策性补贴、税收返还等其他财政性资金。
8、本年科技资金来源与支出情况:反映企业本年为购买新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等具有创新性质项目的实际投入和支出情况。
(1)本年科技资金来源合计按来源分为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①政府拨款: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当年对本企业拨款到账的科技费用。
②企业自筹:反映本企业以自有资金、借入资金投入的科技费用。
(2)本年科技支出合计按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科技费用支出分为购买新技术支出、科技人员人工支出、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性固定资产和其他科技支出费用。
9、固定资产情况: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分类、累计折旧和净值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和当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等情况。
(三)表内关系
2行≥(3+4+5)行;6行≥(7+8);9行≥10行;13行≥14行;13行≥24行;12行≥25行;28行≥29行;30行≥31行;33行≥34行;36行≥37行;40行≥41行;48行≥49行;50行≥(51+52+53行);59行=(60+61+62+63)行;76行=(77+78+79)行;76行=81行;81≥(82+83+84+85)行;86≥(87+88+89)行;90行≥(91+92+93)行;94行≥(95+96+97)行;90行=(81-86)行;91行=(83-87)行;92行=(84-88)行;93行=(85-89)行。
(四)表间关系
81行=财会年企01表25行年末数;86行=财会年企01表26行年末数;90行=财会年企01表27行年末数。
十一、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财会年企附05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办社会的有关情况,包括自办社会教育机构、公安机构、检察院、法院、医院、消防机构、市政机构、社保机构、社区机构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实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机构当年收入:指该机构当年发生的经营收入及按规定收取的规费、手续费等各项收入。
2、企业支付的经费补助额:指主办该机构的企业当年拨付的各项补助资金(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当年拨付的各项财政资金)。按资金来源不同,补助额中属于“企业自有资金”和“返还的教育费附加”的数额应分别具实填列。
3、机构当年实际支出额:指该机构当年发生的全部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指工资、津贴、福利费、保险费等支出)和公用经费(指公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等支出)应分别具实填列。
4、企业自办公安机构:指企业所办的经公安部门核准有正式编制的公安局(含公安分局、派出所),不含保安保卫性质机构。
5、企业自办检察院和法院:指企业所办的经检察院及法院主管单位批准的有正式编制的检察院和法院。
6、企业自办医疗机构:指企业所办经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有营业执照的医院,不含医务室等纯企业内部服务机构。
7、企业自办消防机构:指企业所办的消防队。
8、企业自办市政机构:指企业所办的应由政府承办的城市建设局等市政机构。
9、企业自办社保机构:指企业所办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管理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
10、企业自办社区机构:指企业所办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机构。
(四)表内表间关系
1行≥2行;5栏≥(6+7)栏;8栏≥(9+10)栏;12行=(1+3+4+5+6+7+8+9+10+11)行;12行2栏(财会年企附04表13行;12行11栏)财会年企01表44行年末数。
十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
编制单位:企业统一代码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金额
一、“三类”资产账面净值 1
其中:非主业资产 2
闲置资产 3
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 4
二、已改制“三类”资产账面值 5
其中:非主业资产账面值 6
三、已改制“三类”资产评估值 7
其中:非主业资产评估值 8
闲置资产评估值 9
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评估值 10
四、辅业改制清查的资产损失总额 11
五、企业富余人员总数(人) 12
其中:(一)“三类”资产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总数(人) 13
1、进入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人员数(人) 14
其中:变更劳动合同人员数(人) 15
2、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人员数(人) 16
(二)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总数(人) 17
六、享受经济补偿的人数(人) 18
七、向职工支付总额 19
(一)其中:支付经济补偿金总额 20
按规定应由净资产偿还的职工负债总额 21
(二)其中:用改制企业净资产支付总额 22
原主体企业支付总额 23
八、改制企业户数 24
其中:(一)国有法人控股企业户数 25
(二)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户数 26
本表反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有关情况,在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三部门批复后,由中央直管企业填报。实施改制的辅业主要是与主体企业主营业务关联不密切,有一定生存发展潜力的业务单位,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
(一)编制方法
本表原则上由组织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集团公司(母公司)负责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三类”资产账面净值:反映本年度拟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清理出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账面净值。
2、非主业资产:反映按照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化分工原则,需要分离的辅业资产、后勤服务单位的资产以及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其他资产。
3、闲置资产:反映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资产,但不包括军工企业中因保军需要而封存的军品生产线资产。
4、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反映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获利能力,并用于抵偿职工安置等费用部分的资产。
5、已改制“三类”资产的账面值:反映改制方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确认,已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账面值。
6、已改制“三类”资产评估值:反映已改制“三类”资产经确认的评估值。
7、辅业改制清查的资产损失总额:反映本年度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按照财政部有关资产损失管理规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
8、企业富余人员总数:反映企业富余人员总数。
(1)“三类”资产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总数:反映改制企业吸收富余人员数。
(2)进入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人员数:反映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数。
“其中:变更劳动合同人员数”反映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且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富余人员数。
(3)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人员数:反映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数。
9、享受经济补偿的人数:反映因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按规定享受相应经济补偿的富余人员数。
10、向职工支付总额:反映本年度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按规定应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可用净资产支付的拖欠职工的债务。
11、支付经济补偿金总额:反映本年度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2、按规定应由净资产偿还的职工负债总额:反映按照财政部财企[2002]313号规定,用企业净资产偿还的拖欠职工的债务。
13、用改制企业将资产支付总额:反映改制企业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原主体企业支付总额:反映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时,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的经济补偿金总额。
表内主要公式:1行=(2+3+4)行;5≥6行;7行=(8+9+10)行;12行≥13行;13≥(14+16)行;14行≥15行;12行≥18行;19行=(20+21)行;19行=(22+23)行
十三、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
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略)
(一)编制方法
为便于上年数据与本年数据进行核对,在计算机软件提取两年主要指标及数据的基础上,各录入单位与各级合并汇总单位应逐级按照相关原因填列影响金额。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2003年实际数:本单位上报财政部200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的数额。
2、上年实际数:本单位2004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中的上年数。
3、本年实际数:按照2004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要求实际填报数。
(二)表内关系
3栏=2栏―1栏;4栏=(2栏―1栏)÷1栏×100%;8栏=7栏―6栏;9栏=(7栏―6栏)÷6栏×100%;10栏=7栏―5栏;11栏=(7栏―5栏)÷5栏×100%。
十四、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编制单位:
项目(企业名称) 户数
上年户数
本年增加合计
0、连续上报小计
1、新投资设立小计
2、竣工移交小计
3、新设合并小计
4、分立小计
5、上年应报未报小计
6、报表类别改变小计
7、划入小计
8、其他小计
本年减少合计
1、改制小计
2、撤销关闭小计
3、破产小计
4、出售(拍卖)小计
5、合并小计
6、划出小计
7、报表类别改变小计
8、歇业小计
9、其他小计
本年户数
净增减户数
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户数

各级合并或汇总单位在完成汇编范围内企业报表汇总任务后,应编制《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以便将本年度汇编范围内的企业户数与上年度进行核对。本表中减少原因由各级合并或汇总单位按原因分类代码填列、整理上报。
十五、关于报表金额单位
本套报表分户填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上报时由计算机转换成“万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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