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11-01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财政、教育、科技、建设局:
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各市做好培训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按照国家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督促培训机构认真自查,并组织本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培训机构进行核查,逐级上报检查报告。各市于2005年1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省劳动保障、农业、财政、教育、科技、建设厅将组成检查验收小组于2005年1月21日开始分赴各市进行重点检查。
三、我省检查验收的培训内容包括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科技培训。
1、技能培训按照国家六部门《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检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考核。
2、引导性培训以各培训基地签订的任务责任书为依据,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六部门《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检查验收标准》一、二、三、四、五、八项进行考核,满分为65分,60分以上为优秀,45-59分为合格,44分以下为不合格。
3、创业培训以各培训基地签订的任务责任书为依据,满分为100分,有关内容按照国家六部门《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检查验收标准》一、二、三、四、五、七、八项进行考核。其中第六项按“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率”进行考核,为30分。该项考核标准为:成功创业率达到40%以上的,得30分,创业成功率在31-39%的,得20-29分,创业成功率在21-30%的,得10-19分,创业成功率低于20%的,该项不得分。
4、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在同级阳光工程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由各级农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对培训单位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受训农民台账,农业科技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培训场所、教学设备及培训教材等,具体验收标准由各市自定。
5、如果一个培训基地同时承担以上多种培训任务的,则分别进行考核。
四、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这次检查验收工作。要本着积极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充分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不掩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完成任务好的培训单位要予以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培训单位要责令其整改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附: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6号)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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