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11-02 文件号: 冀财企[2004]12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关于下发〈2004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04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4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总体要求
我省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继续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加强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组织,搞好决算报表编报,加大经济运行分析力度,切实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明确责任和分工,保证工作落实到位。各市财政局要明确一名局领导亲自抓,一个科室牵头,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工作。省直各部门对尚未脱钩的企业要加强组织和督导,确保决算工作按时高质完成;各省属企业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做好本企业年终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有工作转移的,做好资料交接和建档、建库工作。
三、做好决算报表的布置和培训工作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要及早准备,周密部署,认真做到“四个落实”即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落实,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落实,提高数据质量和加强规范管理措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本地区、部门报表的布置及培训工作。各省属企业要认真组织、布置决算工作。要认真学习《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关于下发〈2004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和财务制度,确保做好企业年终财务会计决算工作。
为了使报表工作人员及时掌握200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填报要求和编制方法,省厅在财政内网和外网上分别建立了“会计决算”网页,通过网络实施报表培训、报表提问以及问题解答。各市财政局可以访问财政信息网的“企业财务”网页;省直部门、单位、企业可以访问省财政厅外网,地址为:www.hebcz.gov.cn/kjjs/。
四、及时完成报表编报、审核、上报工作
(一)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范围和级次
1、2004年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2、报表单位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企业填报,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填报级次要与上年保持稳定,不能随意改变级次。
基本填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二)报表审核、汇总工作
为了提高我省200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质量,要进一步强化“三审核”制度,即“省、市、县三级审核”、“财政、部门、单位(企业)三层审核”和“政策性、数据准确性、规范性三种审核”。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企业的会计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负责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验审;省直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尚未脱钩)企业的会计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省属企业负责对本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会计决算报表,直接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负责审核、汇总。
对验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下级单位进行修改,严禁未经基层单位同意修改基层数据,严禁越级调整下级单位的报表数据,严禁验审时突击修改基层数据。
(三)报表上报内容及时间
1、各市财政局上报:(1)2004年度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决算分析、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说明电子文档、决算分析软盘;(3)对本地企业审计报告的总体审核意见。
2、省直部门上报:(1)2004年度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决算分析、汇编范围企业树行结构图、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说明电子文档、决算分析软盘;(3)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企业汇总(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3、省属企业(含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报:(1)2004年度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具体要求见附件)、会计报表附注(具体要求见附件)、汇编范围企业树行结构图、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2)合并报表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状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粮食类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业、施工企业、烟草和合作社企业将上述内容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经济建设处,分别报送;农口企业将上述内容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和农业处;文教企业将上述内容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和教育科学文化处;旅游企业并上述内容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行政政法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及其他企业将上述内容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各市上报时间为2005年3月20日前,省直部门、省直属企业上报时间为2005年3月1日前。
五、努力提高报表分析水平
报表分析是强调指出报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部门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市财政局、省直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报表分析工作,重点围绕当前经济改革、财政改革和企业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围绕财政资金利用效果进行分析,围绕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写出综合性的和分专题的分析报告。报表分析要避免数字罗列和事项简单说明,要加强对政策、体制变化及管理等方面原因的分析,找出问题和矛盾,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六、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财企[2004]10号)规定,做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
1、除监狱劳教等特殊规定的行业企业外,国有企业2004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全面审计。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2004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连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并上报;其他企业的2004年度会计报表也要先审后报,确有困难的,可以先报后审,审计出的问题需调整的在下一年度调整,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审计内容。
2、任何单位不得排挤、限制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除企业集团公司外,不直接支付审计费用的任何部门、机构,不得要求或者授意企业委托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给企业委托设置障碍。
3、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