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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国资监管专网投入运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12-08    文件号: 冀国资字[2004]67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入收藏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
河北国资监管专网(以下简称“专网”),从今年7月初开始建设,10月份试运行,到目前已基本建成,2005年元月将正式投入使用。国资监管企业专网的建成标志着省国资委系统国资监管信息化向前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为保证专网规范管理、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专网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网管理。省国资委信息中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暂行)》对专网实行统一管理。
二、专网维护。根据省国资委同中国网通集团河北省通信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框架,中国网通集团河北省通信公司及其在各市的分公司,免费负责专网线路的维护、维修,并负担相关材料费用,保证网络的畅通运行。
三、专网使用。经省国资委同意进入专网的单位可使用专网。根据《合作协议》框架,入网单位可与当地网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双方在《合作协议》框架下确定服务费用,入网单位要及时交纳通信服务费。
四、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省国资监管专网的管理使用,明确主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今后,省国资委将会有大量电子政务或业务工作通过专网运行,各单位要像重视传统办公手段一样扶持和重视这一新的办公手段,并有意识的通过专网开展工作。
五、安全保密。各入网单位要高度重视专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及保密的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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