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200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列入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在实施过程中,要在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原则的基础上,补充相关政策;积极配合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各类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加大对私营、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扩面力度,提高中小企业的参保率,积极探索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有效途径,加快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步伐。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统筹协调,构筑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
附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