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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督导检查责任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9-21    文件号: 冀劳社[2004]7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内各处室、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督导检查力度,实现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系统”的行风建设责任制,决定从9月下旬开始,组织力量对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为确保此次督导检查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1、刘志金厅长对政风行风督导检查工作负总责,各位副厅长及厅内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抓好厅、处本级作风建设的同时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
  2、闫新生副厅长重点督导和联系保定市劳动保障局及部分县(市、区)。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督导和联系下列县(市、区):
  养老保险处处长刘跃负责定兴县(9)(县区后括号内数字为去年行评名次,下同)、顺平县(10)、望都县(16);
  劳动工资处处长赵志岚负责蠡县(10)、容城县(14);
  农村保险处处长于瑞云负责易县(12)、阜平县(11)曲阳县(15)。
  3、张铁栓副厅长重点督导和联系石家庄市劳动保障局及部分县(市、区)。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督导和联系下列县(市、区):
  职业培训处处长安振兴负责元氏县(10)、新华区(10)、赞皇县(11);
  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刘建平负责行唐县(9)、无极县(9)、新乐县(9)、井陉矿区(9);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王浩旭负责晋州市(9)、藁城市(11)、深泽县(14)。
  4、田芬副厅长重点督导和联系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劳动保障局及部分县(市、区)。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督导和联系下列县(市、区):
  就业处处长郭世英负责南和县(9)、宁晋县(9)、隆尧县(12);
   医疗保险处处长李元河负责故城县(9)、枣强县(16)、衡水市桃城区(24)。
  5、张瑞书副厅长重点督导和联系承德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劳动保障局及部分县(市、区)。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督导和联系下列县(市、区):
  厅办公室主任张兵负责承德县(10);
  规划财务处处长李士录负责沧县(10)。
  6、纪检组长霍观宇重点督导和联系张家口市、唐山市、廊坊市劳动保障局及部分县(市、区)。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督导和联系下列县(市、区):
  监察室主任杨亚忠负责唐山市丰润区(9)、路南区(10),玉田县(13)、固安县(9);
  人事处处长刘全发负责沽源县(9)、张北县(13)、张家口市下花园区(12)、怀安县(17)。
  二、督导检查内容
  1、检查政风行风建设七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①实施“民心工程”,促进就业再就业情况;
  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两个确保”、扩面和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
  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情况;
  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⑤社保基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情况;
  ⑥优化政策、政务、市场和法制环境,实施行政许可、政务公开等情况;
  ⑦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所)作风建设情况。
  2、检查《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具体措施》(26条便民措施)落实情况。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做法,取得哪些成效,社会认知度如何?
  3、检查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主要领导抓得是否有力,有无规章制度,有无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存在的不正之风是否切实纠正,对违反六项责任追究内容的是否实施了责任追究。
  4、检查局长公开承诺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向社会进行了公开,落实情况如何。
  5、检查政风行风建设五项措施落实情况。
  ①各类窗口服务部位建设情况,在围绕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制订了哪些服务措施。软硬件建设情况;
  ②对窗口部位和基层站所组织自我揭短式检查和暗访,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效果;
  ③是否按要求组织评议代表进行评议,对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进行研究和“挂帐督办”,对解决问题的满意度是否进行了统计和回访;
  ④在利用新闻媒体强化服务和监督方面,有无参加过当地新闻媒体组织的“阳光热线”等专题节目,是否开通了本级行风建设监督热线电话。对“阳光热线”和监督电话反映的问题是否进行了登记,解决情况如何;
  ⑤在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方面,力度怎样,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和形式,取得的效果。
  通过督导检查,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解决个别领导和部门对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厌烦、畏难、自满三种情绪,使受检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紧紧抓在手上,通过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二是解决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通过督导检查,使受检单位切实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克服“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三是解决宣传工作不到位问题。督导受检单位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劳动保障工作宣传力度,要在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不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使服务对象和行评代表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支持劳动保障工作;四是解决协调、督导检查不到位问题。督导受检单位深入实际,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同当地民主评议行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汇报工作,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时间与方法
  督导检查从9月下旬开始,10月底前厅领导要深入到重点督导和联系的市局和一、二个县,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到重点督导和联系的县(市、区)局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由各责任人自行安排。
  督导检查的方法可采取明察暗访、听取汇报、与服务对象、评议代表和当地民评部门负责人座谈等形式。
  四、几点要求
  1、要充分认识开展督导检查是加强我厅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分管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切实把督导检查工作做深、做实、做细,防止走过场,防止敷衍了事,要按照督导检查内容逐项落实到位。确保重点督导和联系的市、县(市、区)局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力争进入优秀和先进行列。
  2、在督导检查县局时,要征求县委、县政府的意见,与当地政府行评部门联系沟通,取得行评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3、督导检查要轻车简从,杜绝大吃大喝,禁止接收礼物,禁止参加高消费活动,切实维护省厅良好形象。
  4、各处室、各单位要在11月上旬将督导检查情况反馈厅行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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