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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税局关于对省建设投资公司收购河北世纪大饭店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颁布日期:2004-08-23    文件号: 冀发改报告[2004]12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税局     【加入收藏夹


省政府:
关于世纪饭店亏损和评估减值帐务处理问题,省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省建设)向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报来有关处理意见,根据省政府刘印楼副秘书长的批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省建投受让世纪饭店全部股权后,由于世纪饭店名义上仍为中外合资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产权关系不清和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世纪饭店原注册资本仅为8300万元,负债为50721.6万元,资本结构严重不合理,饭店负担很重,经营状况已处于资不抵债,经省政府体改办冀体改办[2003]31号文批准,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在世纪饭店由中外合资公司改为省建投独资公司时,根据《公司法》规定必须按评估后净资产进行登记注册。世纪饭店于2003年5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减值9755.16万元,资产评估减值主要原因是:房屋建筑由于建设周期长,造成重复设计、重复施工、资本化利息很多,当时建材价格高等原因造成减值11770万元。土地评估增值2015万元,增减值相抵后,评估净减值9755.16万元。评估结果已于2003年7月30日经省财政厅冀财企[2003]96号文核准。
建议评估减值9755.16万元在省建投以前年度形成的收益转入基金中处理。
二、截止评估基准日世纪饭店累计亏损11678.65万元,其中:省建投收购前亏损3079万元(由于收购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而中沿用旧帐,所在这些亏损全部带入了新公司);收购后亏损为3302.66万元;因计提委贷利息产生亏损5296.99万元(原因是世纪饭店注册资本及组织形式的变更登记工作尚未完成,故省建投投入5.9亿元超过原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部分50721.6万元作为委托贷款)。如果对世纪饭店11678.65万元的累计亏损全部计入省建投的当期损益,将不能真实反映省建投的经营业绩,影响对省建投的考核及评价,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1、鉴于世纪饭店亏损严重,如果省建投收取这部分利息,则造成世纪饭店无法正常经营,并且这笔委托贷款本应作为资本投入,不应计收利息,因此,建议对累计亏损中省建投向世纪饭店委托贷款利息5296.99万元,由省建投豁免,同时省建投不再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2、对省建投收购前亏损3079万元,建议在省建投以前年度形成的收益转入基金中处理;对收购后亏损3302.66万元,由省建投按现行会计制度处理。
具体手续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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