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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籽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8-25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省属各企业、各市商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的2004年第50号公告(商务部网站已公布http://www.mofcom.gov.cn/),现将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籽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有2004年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省商务厅,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商务部在分配200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获得2004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51号,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4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8月29日前向所在市商务局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递交申请。
有实绩者申请上报的材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两份)、已完成全年配额量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及配额证第一联。
新申请者上报的材料(一式两份)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003年至2004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四、各市商务局接此通知后,将有关精神通知到本地有关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并将企业的申请资料收齐后务于8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外贸处(石家庄和平西路334号)。
联系人:刘静玉 电话:0311-7080190传真:0311-781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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