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颁布日期:2004-08-06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经批准,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河北省冶金研究院即将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河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及省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两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真实、安全、完整,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聘上述单位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机构,现将选聘审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专家评议,公开选聘审计机构。
二、审计机构条件
应聘审计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的通报”
(冀会协[ 2004] 17号)中通过年检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应聘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5人以上;
(三)2003年以来参加过清产核资政策、业务培训。
三、应聘审计机构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注册会计师名单;
(三)应聘文件。包括:单位简介、执业情况、清产核资培训及工作情况、应聘承诺文件等。
四、选聘程序
(一)应聘单位自愿报名;
(二)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资格审查;
(三)组织包括企业在内的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打分;
(四)根据评议分数排序;
(五)公布排序结果;
(六)选聘单位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应聘报名时间:2004年8月9日至8月13日止;
(二)报名地点: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
(三)联系电话:0311-8616939、8616943
(四)应聘单位的承诺文件要密封报送,一式7份,承诺文件内容须包括:审计方案、工作承诺、取费标准等,字数不超过1500字;承诺文件不署名,内容不得显示本单位名称信息;
(五)文字格式要统一采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体;
(六)公开选聘时间:2004年8月17日上午9点至11点,公选地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