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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农垦系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8-06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4]20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唐山、沧州、张家口、承德、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将省农垦系统9户农牧场划转所在市管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省属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03〕15号)提出:“在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期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现行‘三三制’办法??省财政负担部分??仍按现行办法和渠道拨付。”目前虽然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但鉴于管理体制转换需要过程??为了切实保障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负担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时间推迟到今年年底。2004年12月以前??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仍按原渠道拨付。从2005年1月开始??省不再直接负担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请你们统筹考虑所属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需求??认真做好农牧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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