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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省政府文件和部门文件进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08-16    文件号: 办字[2004]17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入收藏夹

  
  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省政府文件和部门文件进行修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
  省政府文件和部门文件进行修改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三日)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包括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10项。这些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修改省政府暨办公厅文件9件、部门文件47件。根据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谁制发谁修改”的原则,这些文件均由原制发单位进行修改。为此,我们对涉及修改的有关文件目录进行了整理,建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文件目录尽快完成文件修改工作。
  附: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修改的省政府
  暨办公厅文件目录
   2、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修改的部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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